
陳和平
本研究從法律史視角對根據地租佃制度發展史作了系統的研究,勾畫出了從大革命時期到根據地時期再到建國初這一時域內我國租佃制度發展演變歷史軌跡。揭示了蘇區租佃制度從早期的禁絕超越到逐步的放開之演變歷程,將根據地租佃制度三個時期作了貫通性的研究,並揭示了其內在關聯。 根據地租佃制度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對當代土地流轉也有一定的啓示。根據地租佃制度作爲中共領導下以羣衆運動形式開展的一項偉大的法律實踐,根據地減租運動減輕了封建地租並廢除了一切地租之外的超經濟剝削,保障了貧困佃農的生存權,給了農民們新的生活希望,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熱情,通過開荒和大生產運動,極大的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繁榮。儘管不如土地革命和土改徹底,減租運動也在一定意義上解決了農民的土地需求:佃權的保障使得農民有地種、減租導致地主大量賣地及地價下跌和佃農經濟條件的改善有利於佃農買地從而實現地權從地主向佃農的轉移,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同時減租運動中鬥地主和對基層政權的改造,讓農民掌有更多的政治權力。在減租運動帶給農民諸多利益的同時也獲得了農民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對革命的極大支持,最終取得了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偉大勝利。根據地租佃制度對業佃間弱勢方利益的優先保障、對業佃雙方權利義務設定之完善以及租約上體現出的政府較大幹預下業佃雙方的意思自治,對當今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尤其是經營權出租制度之健全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啓示和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