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鐮田慧
日本四大冤案之一,“財田川事件”全記錄。 以蠻勇追求正義的精神,揭露司法機關的過錯和怯懦,讓“財田川事件”這個逐漸被世人遺忘的、不值一提的小案子從暗處浮出水面。 “我曾經那麼熱愛法官的工作,如今竟開始對警察局、檢察廳、法院甚至法務省都抱以懷疑和批判。“就算是始於一次錯誤的逮捕,只要被警察和檢察機關織的網抓住,我們的命運就會同曾經的死刑犯谷口繁義(財田川事件)、免田榮(免田事件)、齊藤幸夫(松山事件)、赤堀政夫(島田事件)一樣。 “沒有不在場證明,又被長期拘禁起來,在密室裏被持續審問,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抵住刑警和檢察官的勸誘,恐怕只有體驗過的人才知道。就我自身而言,說實話,我對自己的忍耐力沒有多少信心。 “我之所以對冤案感興趣,是因爲我覺得這是一種不可容忍的非正義,也是對人類最大的侮辱。與此同時,我也想揭露這個犧牲了國民的個人生活,卻還佯裝不知的國家機制。”
死刑的嚴格審覈似乎變成了我們社會對於生命尊重最爲重要的體現形式,所以死刑判決的核準變成了國家行爲了,其實看起來這個是一個趨勢,因爲很多國家都在廢除死刑,比較典型的就是瑞典的那個哥們爲了反對政客的聖母心,而殺死了政客們後代差不多一兩百人,但是因爲廢除了死刑,還是承認了暴力殺人,但是住在監獄裏面也是非常舒服,而且防止這些人來陰的比如下毒醫療問題等收拾他,還是保持着曝光度,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的 bug 存在着,很多時間都是沒有辦法解決,可能當下類似的例子就是美國的意大利後裔帥哥殺了醫療保險公司 ceo,本來可以變成現代社會的羅賓俠的狀態,只是美國社會不知道是否存在着死刑,而且採用了控制曝光的形式來使得從人間消失了,社會之中的暴力犯罪還是不應該存在,但是一旦存在着還是要採用暴力手段,只有這樣才能震懾,才能減少犯罪,從另外一個方面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暴力犯罪還是逐漸下降的,但是如何處理偶發的暴力犯罪還是非常考驗社會治理能力,其實我們當下也面臨着這樣的問題和挑戰,按照我們的傳統還是需要承擔後果的,只是不同時間採用的方式存在着差別,從歷史上來看,對於殺人等暴力最大的懲罰當下認爲社會性死亡就可以了,非常類似於我們最近一個女子殺死丈夫之後,被判刑出獄之後演了電影,不斷被美化的過程引起來爭議,但是似乎最後的結果是電影下架了,不能用性別對立與差異而改變一些被法律已經定性的事實,可能也許就是在發展中產生的複雜性了。
鐮田慧以財田川冤案爲核心,記錄蒙冤者從死刑臺生還的艱難歷程,冷靜揭露司法系統的疏漏,叩問冤案的成因,讓讀者看見正義遲到時生命承受的沉重代價。
有一種罪來自於避無可避的國家機器…… 這本書讓人想到“聶樹斌”案,含冤21年,21歲被槍斃了,10年後才真兇落網:有人替真兇死了……聶樹斌沒有碰到書裏的“矢野伊吉”,回到這本書裏,“財田川”事件是一個著名的日本冤案,案件嫌疑人谷口是被捏造成死刑犯的,後被關在監獄裏三十多年,一直遇到了矢野伊吉才改變,真的很感動,要知道矢野至前法官已經做了30年了,本該要退休了,但對這個案件念念不忘,強烈要求複審,於是他選擇辭職要去做谷口繁義的律師爲其辯護,正式成爲律師的矢野,就爲谷口案件的重審四處奔波,但兩年後矢野突然中風導致半身不遂寧這時矢野意識到,我的日子估計不多了,但是谷口的生命卻不得不救。這是我作爲法律界人士的職責與使命。於是,癱瘓的矢野在病中用左手把自己掌握的證據整理成書。矢野這種堪稱蠻勇的追求正義的精神讓人印象深刻 但是聶樹斌卻沒碰到這樣的法官,沒碰到這樣的辯護律師,非常非常遺憾,但回到“財田川”或者“聶樹斌”都有個共性問題,這類冤案錯案,都有個問題:濫用公權,回顧案件,在日本這個冤案這裏,矢野伊吉發現案件其實漏洞百出,但凡有人仔細調查一下就會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可惜之前沒有出現過,這才導致了在法庭上面對辯護方的時候偵查人員會啞口無言,明知是錯的,卻還要爲之遮掩,甚至並不在乎對錯。正如書中所說,過往審判中的所有決定都是有悖正義的,這些人的非法和怯懦讓真兇逃之夭夭,對於谷口來說是無妄之災,可作爲普通人他申冤無門,尤其是面對強大的司法機構,認罪伏法只能是選擇,聶樹斌案件也是如此,根據後來媒體披露,在這起冤案的背後隱藏着諸多問題:刑訊逼供,證據不足,判決草率等等,聶樹斌最終屈服於刑訊逼供,承認了警方所指控的罪行,但除了一筆國家賠償之外,聶樹斌這起案件的負責人從未提及。聶樹斌在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被一審判處死刑,當時案件的審理速度之快,令很多人感到意外,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並沒有給,予聶樹斌充分的辯護機會,而在1995年4月25日,二審維持了原判,兩天後,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聶樹斌被執行了槍決,後因爲真兇浮出,終於在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宣告聶樹斌無罪,徹底推翻了之前的判決,這一結果讓無數人爲之感慨,聶樹斌成爲了司法歷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冤案受害者之一。 一個普通人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無疑,是非常弱小的,表面看程序合理合法,可卻做出了不公正的判決,我們這時候到底怎麼辦?身邊沒有矢野伊吉這樣正直勇敢的辯護律師,矢野伊吉作爲一個普通人,救下了另一個普通人,爲此不得不長期和現實世界中的巨大權威做對不起當了半輩子的法官,卻掉過頭來斥責法院,這麼正義勇敢的人哪裏去找?可作爲普通人,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會遭遇這種不幸,無妄,不公,只是這一次不幸的人是書中的谷口繁義,而非我們罷了,在此推薦趙宏的《權力的邊界》和陳碧的《正義的迴響》,法律的普法不應該只是讓民衆提高自己用法懂法的認知,更是要提高對公權力本身進行限制和監督,這種公權力監督的意識也是法律意識的一部分,公權力的限制和私權力的保護是法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我們想到的不僅僅是私權的保護,現在更多的應該是指向對公權力的監督
命運的風霜,往往在猝不及防間落於人身。 他是“國家犯罪的或證人”!於死囚牢中熬過數十載光陰。 漫長歲月裏,申訴之路崎嶇難行,等待與失望往復交織, 磨蝕着歲月,卻未曾摧折心底對清白的執念。 文字沉靜剋制,如實道盡個體在時代與制度夾縫中的困頓, 面對龐大的律政體系,個人的呼告如風中絮語,單薄如螻蟻, 於平實敘述裏藏着悲憫,讀罷只覺世事沉鬱,亦見人性深處不肯彎折的微光。
大概是預期太低了,被譯文紀實日本系列“超有吸引力標題配上略顯淺薄的內容”創出PTSD以後,又看到喵叔這種譯文紀實粉頭都打了3星以後可以說已經把預期拉到谷底了,但是其實還可以,可以拉到4星,沒想到有一天在譯文紀實系列我會比喵叔給分還高😂 死刑這個題材我一直都很感興趣,尤其是在看過《足利女童失蹤》以後我對這個題材的興趣程度直接翻倍,這兩本書都是看完以後會忍不住思考死刑是否是必要的? 如果不是遇到了寧可放棄自己的法官身份也要爲谷口討一個公道的矢野,也許谷口也就帶着一身冤屈走向刑場,即使最終出獄,彼時的谷口也已經53歲,19歲入獄,53歲出獄,74歲去世,拋開幾乎沒有自主權和多少個人意志的孩提時代,谷口離開監獄後的生活遠沒有在監獄裏的時間長,34年的牢獄養成了谷口的強迫性發言等等一系列習慣,再想起足立裏已經證明是冤案的受害者,坐了幾十年牢出來後被出租司機說,“能被抓走坐那麼多年牢又能是什麼好人?”,真的很唏噓。 但是如果取消死刑又如何告慰亡者的在天之靈?讀到道格拉斯在書裏寫的“兇手在監獄裏的時間已經比死者在世的時間還長的時候”真的很生氣。 所以可能司法正義這條路就是沒有盡頭吧。
給予:不行 不建議讀。 一、這本書爲何而寫 一九五〇年二月,日本香川縣財田村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一名六十三歲的獨居黑市大米掮客在家中遇害。十九歲的青年穀口繁義被警方鎖定爲兇手,經刑訊逼供後作出虛假供述,一九五二年被判處死刑。此後三十餘年間,谷口在死刑牢房中等待處決,直到一九八四年才經重審獲判無罪。本書記錄的就是這起後來被稱爲“財田川事件”的完整經過。 作者鐮田慧是日本調查記者,長期關注司法冤案。他在這本書中要回應的根本問題是:一個完全無辜的人如何被國家的偵查、檢察和審判系統一步步推上死刑臺,又是憑藉什麼力量從死刑臺上走了回來。這本書不是爲了渲染冤案的戲劇性,也不是爲了宣泄對司法系統的不滿,而是要還原國家權力如何製造冤案、又如何掩蓋冤案的全過程。書名取自谷口本人在獄中看到的一則雜誌廣告,他誤以爲那是一部外國電影的片名,實則寫的正是他自己的遭遇——這個錯位的理解,恰好概括了他從死刑臺上生還的命運。 二、作者如何推進全書 全書以序幕開篇,直接呈現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重審第一輪公開庭審的現場。讀者看到的是一個已經五十一歲、在死牢中度過三十一年的男人走下押解車,面帶爽朗笑容。這個場景是一把鉤子,將讀者拉入一個等待了三十一年才終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序幕之後,全書並不是按時間順序平鋪直敘,而是以五章的結構迴旋推進。 第一章“案件”從案發當天寫起。作者將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殺人現場、村民的反應、偵查總部的設立逐一鋪開,然後引入偵查工作的逐步轉向——當一百二十天的大規模排查一無所獲後,偵查主任宮脅豐副警部將目光鎖定在因另案被捕的谷口身上。這一章的推進方式是:先呈現案件的原初面貌,再展示調查如何從開放走向封閉,如何從一個沒有明確嫌疑人的案件變成只指向一個人的故事。 第二章“獄窗”將時間拉到死刑確定之後。這一章的功能是展示結果:在沒有紮實物證的情況下,谷口仍然被判處死刑,且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均維持原判。作者在這一章交代了谷口在死牢中的處境——他送出過重審申請,但被前任審判長遺忘在文件架上。這一章承擔着讓讀者看到冤案固化後個體處境的角色,也爲第三章的人物出場埋下了伏筆。 第三章“邂逅”是全書結構的轉折點。矢野伊吉——高松地方法院丸龜支部新到任的審判長——在文件架上發現了谷口那封被遺忘的信。作者在這裏放慢了節奏,詳細交代矢野如何從一名現任法官轉變爲谷口的營救者。這一章的關鍵作用是說明“一個人如何看見真相”:矢野不是以律師身份接手案件,而是在已經退休、半身不遂之後,才以原審判長的身份轉向辯護。這個轉折讓全書從“冤案如何形成”進入“冤案如何被糾正”的軌道。 第四章“重審”回到法庭現場。重審公審從一九八一年開始,作者逐次記錄法庭上對原偵查人員的交叉詢問。這一章的推進方式是以證據展開帶動敘事:黑色皮短靴的消失、谷口手記的來歷、國防色褲子上血跡鑑定的疑點,一個個問題在原偵查人員的證詞中被揭開。作者不急於得出結論,而是讓法庭上的質詢過程本身成爲揭露真相的手段。 第五章“反擊”是全書的收束。攻守易位,辯護團從被動防禦轉爲主動進攻,檢察官和原偵查人員在法庭上只能招架。這一章的功能不是製造戲劇高潮,而是展示制度性的慣性如何頑固:即使冤情已經明朗,司法系統仍然不願坦率承認錯誤。全書以重審判決的宣讀和無罪釋放收尾,但作者在結語中寫的不是慶祝,而是一種“莫名的空虛”和對判決“缺乏勇氣和關懷”的批評。 後記和文庫版後記分別寫於一九八三年和二〇〇六年。前者交代了作者參與此事的緣起,後者補充了谷口二〇〇五年去世的消息。(谷口繁義於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去世,享年七十四歲)兩篇後記共同完成了一件事:將這個故事從一個案件的記錄,上升爲對冤案體制的持續追問。 三、作者的基本判斷 作者在全書中的基本判斷可以歸納爲以下四個層面。 第一,冤案不是個別警官的失誤,而是體制性的產物。 作者用大量材料展示了偵查階段如何偏離真相:宮脅豐副警部在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憑“感覺”和“信念”鎖定谷口;警署署長藤野寅市公開支持這種偵查方式,認爲“堅定不移地抱着信念去調查”比證據本身更重;當偵查陷入僵局時,警方不是重新排查線索,而是將另一起案件的嫌疑人谷口截留下來,通過減少伙食、限制睡眠、捆綁審訊等刑訊手段逼取口供。作者指出,問題的關鍵不在宮脅個人——他在戰前是特高警察出身,戰後仍在用同樣方式辦案——而在於這種偵查邏輯得到了從署長到縣警總部的系統性支持。 第二,證據體系的脆弱性被司法系統的自保機制掩蓋。 書中逐一拆解了所謂“證據鏈”:唯一物證是一條國防色褲子上“微量到無法充分檢測”的血跡,東京大學教授古畑種基的鑑定結論是“可以判定爲O型”,但同一份血跡在另一名教授那裏卻因量太少而無法判定血型;關鍵物證黑色皮短靴——如果存在並與現場足跡不符,本可直接證明谷口無罪——在提交法庭之前就已經“丟失”;谷口在刑訊下寫出的五份手記本身充滿矛盾,卻作爲“親筆寫就”的自願性證據被法庭採納。作者強調的是,這些疑點中的任何單獨一項都不足以推翻判決,但它們加在一起已經構成了“有罪無罪都可”的局面,而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仍然選擇站在檢察官一邊。 第三,法院在冤案中不是中立的裁判者,而是參與制造冤案的一環。 作者對這一點的論述貫穿全書。一審法官津田真既批准了逮捕令,又主持了審判並下達死刑判決——同一人兼顧偵查許可和審判職能,在日本司法體制中並不違法,但作者指出,這恰恰說明法院與偵查機關之間缺乏必要的距離。更關鍵的是,當矢野伊吉以法官身份查閱案卷並發現疑點後,他的結論是:如果自己作爲一名審判長糾正前輩的誤判,就必須犧牲自己的職位和職業生涯。作者用矢野的處境揭示了法院內部的壓力結構——糾正誤判之所以困難,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體制內的上升通道與職業安全在起作用。 第四,冤案的糾正依賴的是體制外的力量。 谷口最終獲釋,不是因爲司法系統的自我糾錯機制發揮了作用,而是因爲矢野伊吉辭去法官職務後轉向輿論抗爭。他自費印刷小冊子、聯繫報社、出版書籍,將案件從法庭內延伸到公共空間。最高法院在批評矢野“採取煽動輿論的行爲”的同時,又不得不承認如果不取消原決議“顯然有悖正義”。作者敏銳地捕捉到這個悖論:最高法院一邊維護自身權威,一邊又是因爲輿論壓力纔不得不開啓重審。從這個意義上說,谷口不是被司法系統救下來的,而是被輿論和公民運動從死刑臺上拉回來的。 四、作者的思想來源與位置 鐮田慧在這本書中所體現的立場,可以從幾個層面來理解。 從職業身份看,他是日本戰後第二代調查記者的代表,與松本清張、青地晨等人有過合作。他的寫作方式繼承了社會派紀實文學的傳統——不滿足於報道事件本身,而是將事件放在社會結構和權力關係的框架中分析。一九七五年,他參與了《週刊花花公子》的“日本的冤案”連載企劃,與松本清張、青地晨對談,此後持續關注免田事件、松山事件、島田事件等多起死刑冤案。在這些案件中,他看到的不是孤立的司法失誤,而是同一個權力邏輯的反覆運行。 從思想傾向看,作者對日本司法制度的批判並非來自抽象的理念,而是來自對具體案件的長期追蹤。他反覆使用的一個概念是“政治犯罪”——這不是指被告人犯了政治罪,而是指國家權力本身在製造冤案的過程中構成了犯罪。他認爲,冤案的本質不在於錯誤認定了事實,而在於權力機關明知有疑問卻選擇維持錯誤,而這種選擇背後是“面子”和“組織利益”在驅動。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書中的位置不是全知全能的敘述者。他明確交代了自己如何介入這個事件:起初他對財田川事件一無所知,是被立風書房的編輯拉進來的;後來他受矢野伊吉的《財田川事件的真相》那本小冊子的觸動,才決定參與。這種坦誠使他的敘述區別於那種居高臨下的“揭露者”姿態——他不是以掌握了全部真相的人自居,而是作爲一個逐漸被說服、進而投入行動的人來展開敘述。他與矢野伊吉的關係尤爲關鍵:書中的大量材料來自矢野提供的案卷和當事人訪談,但作者並未完全複製矢野的判斷,而是在後記中指出了矢野“缺乏根本性的勇氣”的一面。 作者與前輩的區別在於寫作時機。他在後記中引用另一位評論者的觀察:鐮田慧是在谷口預計會獲判無罪的階段開始寫作的,因此他不需要帶着“將谷口從死刑臺上救回來”的目的來驅動敘述,而是出於將記錄保留下來、讓後人理解這三十一年究竟發生了什麼的想法來寫作。這使得全書在敘述上比一般的冤案報道更從容,也更有深度——它不是一篇爲了說服讀者而寫的辯護詞,而是一部以理解爲目的的記錄。 五、這本書的結論與限度 全書的結論可以概括爲一句話:日本司法體制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三機關,在面對自身製造的冤案時,選擇了相互掩護而非相互制衡,最終只能依靠輿論和公民運動從外部打破這個閉環。谷口繁義雖然從死刑臺上生還,但他的三十一年青春、健康、家庭和社會關係已經無法挽回,而那些製造冤案的人——從宮脅豐到田中晟,從津田真到岸盛一——沒有一人受到制裁。 這本書的內在限度也是作者本人意識到的。最明顯的一點是:作者對重審判決的評價是複雜的。重審法庭雖然宣告谷口無罪,但沒有追究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爲,沒有對褲子的非法扣押、手記的真實性、黑色皮短靴的消失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斷。作者在書中直言,這份判決仍然“缺乏根本性的勇氣”——它在技術上糾正了舊判決,卻迴避了制度上的清算。這種迴避的後果是:製造冤案的人沒有付出代價,同樣的偵查邏輯和審判邏輯仍然會在下一個案件中複製。 另一個限度與敘述視角相關。全書的敘述主體是作者,但他的信息來源高度依賴矢野伊吉的案卷和當事人回憶。作者對矢野的立場是同情且推崇的,但他也記錄了矢野在重審法庭上激進的發言——矢野直接指責最高法院審判長是“最壞的犯人,是惡人頭子”——這種極端態度在一部分人看來可能有助於推動重審,但同時也可能損害了辯護團在法庭上的整體形象。作者沒有迴避這個張力,但也沒有深入分析矢野的策略是否明智。 作者本人未充分處理的一個問題是:死刑制度本身在這起冤案中扮演的角色。谷口案當然暴露了死刑的可怕之處——一個無辜的人差一點被國家處死。但作者對死刑制度的批判主要停留在“冤案與死刑結合會產生不可逆的後果”這個層面,沒有正面討論死刑制度本身是否應當廢除。他在後記中提到了日本仍有“名張毒葡萄酒事件”和“袴田事件”的當事人正在獄中申訴,但沒有就這些後續案件展開,只是以一種剋制的語氣說“對於那些被判定死刑的囚犯而言,歲月在殘酷地流逝着”。這可能是全書的一個結構性缺口:作者以冤案爲切入點批判了司法權力,但始終沒有將批判延伸到死刑存廢這個更根本的制度層面。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作者對受害人家屬的處境着墨不多。香川重雄的妻子常子晚年寄居在外孫家,她對案件的記憶是清楚而冷峻的,但作者只是在第一章中匆匆帶過。真正的兇手至今不明,這意味着常子和她的家人也從未獲得完整的真相。作者可能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他在後記中說“判決還是缺乏勇氣和關懷”——但沒有進一步展開。在我看來,一個完整的冤案記錄應當同時處理兩邊的傷害:既是被錯判者的苦難,也是受害人家屬永遠得不到答案的困境。 六、值得記住的話 “岸盛一的最高法院判決,可信嗎?!那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谷口要是真接受了死刑判決,當然,肯定會被絞首。這種荒謬的死刑判決,絕對不能接受。我,就是這樣,認爲的!” ——第四章“重審” “我作爲審判長在審理過程中,瞭解到了這樁冤案,對無辜犧牲的你所遭受的不幸感到同情,於是覺得必須要譴責檢察官、警察的非法和不當行爲。像這樣讓你揹負冤罪,要把你送上絞刑臺,是警察、檢察官還有法院的違法、誤判造成的。” ——第三章“邂逅” “但是,這次我抓住了決定性的證據。其一是手記是僞造的;其二是檢察官的筆錄也是僞造的;其三是國防色褲子的頂包作假。第一、二點沒有辯解的餘地,都是捏造出來的證據。” ——第三章“邂逅” “這就是權力犯下的罪行!” ——後記 “在審問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我所發現的事實甚至讓我懷疑自己的眼睛。我瞭解到的真相太過重大,也太不正常了。就算是命運,未免也太殘酷了。我曾經那麼熱愛法官的工作,如今竟開始對警察局、檢察廳、法院甚至法務省都抱以懷疑和批判。” ——第三章“邂逅” “如果沒有矢野伊吉,谷口繁義勢必會在無人知曉的狀態下逝去。” ——後記 “最終判決僅憑所舉證據,就斷定申請人爲搶劫殺人罪犯,未免過於草率。” ——第四章“重審” “倘若不取消原決議以及原原決議,顯然有悖正義。” ——第四章“重審” “在法院終於宣告無罪的判決中,沒有坦率的自我批評,也沒有向谷口謝罪。法庭最終以一種虎頭蛇尾的形式宣告閉庭。” ——第五章“反擊”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對冤案事件很淡漠。這一點即使到了現在也沒有什麼大的改變。因爲我們都覺得只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地活着,就不會跟警察扯上關係。遭到警察懷疑的人肯定是有什麼把柄,這也是老百姓通常的想法。然而,直至今日冤案仍在不斷髮生。” ——巖波現代文庫版後記 “我之所以對冤案感興趣,是因爲我覺得這是一種不可容忍的非正義,也是對人類最大的侮辱。與此同時,我也想揭露這個犧牲了國民的個人生活,卻還佯裝不知的國家機制。” ——後記 “站在斷頭臺上的人常說:‘今天這樣的賞菊佳日,能行刑就好了。’” ——第五章“反擊”(谷口繁義語) “一旦在上面簽字就會被定罪,根據情況甚至可能會判死刑,這些你在當初都沒有想過嗎?”“是啊。怎麼說呢,被判死刑,我是一點都沒有想到。” ——第四章“重審” “谷口到底扔沒有扔兇器,財田川是最清楚真相的。” ——後記 “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繼承矢野伊吉的遺志,並將其發揚,爲早日實現谷口的釋放盡一份綿薄之力。同時也期待喚起一場重新審視死刑制度的運動。” ——後記 七、我的整體判斷 鐮田慧的《從死刑臺生還》是一部以個案撬動體制的紀實作品。它的價值不在於提供了多少驚人的內幕——事實上,案卷中的大部分疑點在矢野伊吉早年的小冊子中已經披露過——而在於它用一本厚書的篇幅,讓讀者親身經歷了一個冤案從形成到糾正的全過程,從而理解冤案不是“抓錯了人”那麼簡單,而是一整套偵查邏輯、證據規則、職業倫理和官僚慣性組合運作的結果。 這本書在寫作上有一個顯著優點:作者始終貼近事實說話,不做超出材料範圍的引申。他沒有把谷口塑造成完美的受害者——谷口確實有過前科,性格也不算溫和,在獄中也有過不合時宜的言行——但這種不完美恰恰讓冤案的面目更加清晰:正是因爲他“有前科”“風評差”,警方和法官才更容易相信他就是兇手。這不是個別警官的偏見,而是整個系統對“那種人”的預判和篩選機制在起作用。 適用邊界需要說清楚。這本書討論的是日本戰後初期的司法狀況,部分問題——如代用監獄制度、另案逮捕的濫用、法醫學水平的落後——在今天的日本已有不同程度的改進。但作者在文庫版後記中指出,冤案仍在不斷髮生。這意味着技術層面的改進並沒有解決最根本的問題:當一個組織製造了錯誤,它傾向於掩蓋錯誤而非糾正錯誤,這個邏輯超越時代和地域。這一點值得讀者認真對待。 閱讀這本書時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作者與矢野伊吉的關係決定了全書的情感基調偏向營救者一方。矢野當然是值得尊敬的,但書中對他的正面描寫佔據了太大篇幅,而對他的策略偏差、對重審法庭內部分歧的討論相對不足。讀者如果能夠在閱讀之外再查閱一些關於財田川事件的其他記錄,會對整個事件的複雜性有更完整的把握。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這本書的寫作風格是剋制的,但剋制不等於中立。作者明確站在谷口一邊,對警方和檢方的批評毫不留情。這種立場本身沒有問題,但讀者應當意識到,作者呈現的是經過篩選的事實——這不是說作者歪曲了事實,而是說任何紀實作品都必然有一個敘述視角。書中對宮脅豐的描寫幾乎全是負面,對白川重男這位原外圍巡警的描寫則幾乎是正面的——後者確實提供了對谷口有利的證言,但作者是否給予了他與宮脅同等的辯解機會,是一個值得讀者自己判斷的問題。 說到底,這本書的意義在於提醒每一個普通人:你與冤案之間的距離,可能只是一次錯誤的逮捕、一個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夜晚、一份你扛不住刑訊而簽下的供詞。作者在書中問過一個我至今仍覺得有力的問題——當偵查人員說“因爲是家人,所以不可信”的時候,他們的依據究竟是什麼?如果家人的證言天然不可信,那一個普通人還能靠什麼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個問題沒有在這本書中得到回答,但能夠提出這個問題本身,已經讓這本書超越了案件紀實的邊界,觸及了現代司法制度的根基。
側面能看到一點兒戰後日本的刑事訴訟及此司法實踐和體系中普遍會存在的問題。二戰結束的混亂讓本來不算複雜的入室搶劫殺人案件,變成撲朔迷離的一起冤案。 敘事是相當日式的甚至中二十足的情緒性的,所以充斥對庭審上對方回答的吐槽以及對關鍵人物少年漫畫式熱切的讚揚——不過後來有一點理解這種情緒十足卻有失剋制的寫作方法,在一個應該神聖性公正系統之中反而把“面子”問題上升到超出了事實正義的完全僵化的地步時,對於一個身在其中始終堅信的理想主義者來說會有多麼痛心疾首,也同時瞭解了憑藉一己之力要糾正這樣整個的“理所當然”需要下多大的決心。 說白了冤案的底層邏輯很簡單,司法機關和具體的司法者在尋找和確認誰是嫌疑最大的犯罪者時,是秉持着“疑罪從無”(海洋法系愛說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還是進行相對來說更容易的“有罪推定”,顯然在並沒有排除戰後司法人員本身專業性不足的情況下,太過於習慣做有罪推定和破案的壓力,讓冤案得以幾乎定成鐵案——尤其冤案的主角並不是“完美”的,他是個曾經有過搶劫等等非法行爲的“混混”,也確實對死者進行過犯罪行爲(偷竊錢財)。 然後奇妙的是,按照法律最終宣判之後的半年執行期,期間可以申請特赦和申訴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又莫名的讓本書的主人公——本來應該在半年之後被執行死去的人,就各種機緣下,開始了做好了赴死準備——特赦被拒絕但不明原因的暫時不用死了——送走一波被執行的其他死囚的某種循環,“死”了三十一年沒死成的特殊存在……期間,父母相繼離世,兄弟姐妹因爲村鄰和親朋的輿論壓力也都離開老家各尋生路,而本人則一直就這麼生活在將死又沒死成的不確定之中。究其原因,作者歸結爲高法明明在審覈證據的時候已經發現了太多程序上的疏漏,以至於能夠定罪的邏輯鏈條是幾乎完全不存在的,但就是不能坦誠地承認這是司法系統大錯誤。於是,既沒法心安理得的核準這個死刑判決,又不能宣佈冤枉了案犯放他自由。 癥結的打破起始於一位熱血的法官,他在無意中看到申訴書之後,最終決定爲本書的主人公洗清冤屈,甚至爲此在即將帶着一份法官的榮譽順利退休的年紀選擇了辭職,並一轉身擔任了冤案主角的辯護律師——可以說他堵上了全部的職業生涯以及身體健康。 另外推動冤案重審的可能還有無論政治還是經濟都漸漸趨向正常化的整個日本社會,在前後差不多同一時期,有幾起相似的事件也得到了全新的結果。 最終結果雖然差強人意,但好歹被冤屈坐牢31年的人重新回到了他已經完全陌生的社會,本人以一種佛教徒的虔誠和平靜接受了這樣的結果,過上了平靜的生活。只不過在第三方的讀者看來,從青蔥少年到生出華髮,中間31個年頭的時光,終究……
陸續看了聶樹斌案、張志超案,冤案之中的調查離譜地成爲一個人的生死判決。這個案件也消磨了一個19歲青年的34年,如果是這樣案件的反思往往是遲到的正義是否是正義的,我想到勞教授說它強於不正義。 在三十餘年的捫心自問之後,這位五旬老漢寫信用語從容真摯,一次次自白之後,他明確表示拒絕回答問題,在法庭上成爲“審判者”。
同樣是冤罪翻案,之前看過清水潔的足立事件,這本感覺描寫和情感上都差了不少,明明應該可以更宏大深刻。
對於深層問題說得很委婉,敘事上車軲轆話反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