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德勝
本書提出,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被追訴人的權利保護的路徑, 可以概括爲: 追求一個平衡, 確保兩個自願, 強化四項權利。 追求一個平衡,即追求公正與效率的動態平衡;確保兩個自願,即確保認罪的自願性(免於被迫自證其罪)和確保認罰的自願性(量刑協商權),這也是該項制度第一層級的原生權利;強化四項權利,即強化程序選擇權、律師幫助權、保釋權、救濟權,這也是該項制度第二層級的派生權利,服務於第一層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