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汝爲
本書圍繞部門行政執法在現代行政法與行政模式中的關鍵作用,立足於中國衛生行政執法的理論與實踐,有選擇地借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衛生行政執法理論、立法以及實踐中的先進經驗,尋找當前執法困境的根源,正視公衆面臨着各種公共衛生威脅和健康訴求,在此基礎上構建執法體制改革的路徑和框架,尤其是從以往監督執法的命令-管制型治理模式向緩和-參與型治理模式延伸,通過動態監管體系的轉型以及治理主體與行政模式的重構來改變行業價值鏈的格局。在本書中,對職業健康風險這種在風險規制中研究並不多的領域,在分析其發展過程的困境和規制體系目前面臨的改革需求的基礎上,我們更希望能體現這樣一種思想:一種新的具體的規制模式的正常運行,需要相應的制度作保證,而且,對職業健康風險的規制,政府應該也能夠承擔本來應由政府分擔的責任,與企業、行業協會、服務機構、非政府組織及一線工人等主體共同構建職業健康風險預防和保障這個“公共池塘”。對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環境,面對不同行爲方式的人們,往往需要採取不同的因應對策或遊戲規則。當情況及環境發生變化時,所採用的對策或遊戲規則多半也會相應地發生變化。遊戲規則的決定對做任何事情都非常的重要。不同的遊戲規則將導致人們不同的激勵反應,不同的權衡取捨結果,從而可能導致非常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