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曉敏
本書以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化爲研究內容,主要講述瞭如何通過對“嚴格型”責任規範類型的填補實現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目的、緩和執法主體之間的關係張力、調動相對人的守法履責積極性,從而更好地服務與環境行政秩序的實現。通過借鑑其他部門法的研究、比較法上環境法法典化經驗、司法實踐和行政理論發展情況,本書在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體系化研究方面作了以下創新:引用了法理上的體系概念對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進行重新審視;對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內在體系提出了建構意見;以完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外在體系爲目的,提出建立“三層金字塔”規範結構;強調了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融貫的重要性;提出我國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的實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