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含確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等。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爲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這本書必須強力、大力推薦。 原因如下: 1.自我十年前讀了一本土地法學後,我終於明白了民法不是刑法,民法更多的是誠實可信、平等自願、方便人們。我這幾年因爲考試需要,也讀了一些勞動法,於是我一直以爲勞動法是保護弱者,保護勞動者的。讀了這本書後,我填充了我一個知識空白,在競業協議方面,立法的初衷是把公司當成弱者的,傾向於保護公司。所以各位簽了競業協議的有志青年們,要慎之又慎,留好證據;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法律傾向於保護公司,一般當地執法者也想維護營商環境(傾向於保護公司),那麼有些苦可能就自己要喫了。除此之外,勞動法幾乎都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這個別慌。 2.接下來講講另外一個雖不出乎我意料但我從來沒想過的知識點——降薪。理論上來說,降薪必須經過勞動者同意,但勞動者應該沒人會同意降薪,也就是說理論上來說不可能降薪。所以只要堅持表態不同意就行了,任由他給你穿小鞋,反正錢是自己的。所以現在大部分公司的工資是分爲基本工資和績效兩部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是可以扣績效的。但,必須是合理理由。所以找一些小打小鬧的理由扣績效也是不合理的,也是一告一個準的。 3.我以前常有個觀點,就是打勞動官司沒有用,花的精力和時間折算下來可能都值萬把塊錢了。但是看完這本書,突然發現,花點心思想一想,可能爭取來的就不止萬把塊錢了。當下中國,很多公司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留下這些證據,哪一天鬧上法庭了,這筆加班費沒準都十幾萬呢。 4.這本書有好些案例,一審和二審判決是不同的。我們且不管有沒有一些微妙的上不得檯面的因素影響,從明面上來講,只是純粹一審和二審各自考慮的側重點不同。法官也是人,每個法官受的教育、階層、周圍環境都不同,對世間萬事萬物的關係、甚至對人情世故的理解都不同。甚至有個法官想幫公司說話,把試用期說成考察期,雖然整個案件看下來,我覺得勞動者是有問題的,法官傾向於幫公司是情有可原的,但把試用期說成考察期就很扯,法官是想試圖證明公司考察完了再和勞動者籤合同,考察期間不籤合同是合理的,但這個說法太讓人無語了,試用期也應該籤合同,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說,就沒有所謂的考察期一說。以上說了這麼多,是想告訴人們,很多時候,法官的水平也有限,理解也有限,所以但凡覺得能贏,即使一審輸了也應該堅持二審。 5.這本書最牛的地方在於,選取的案例都相當好,與時俱進。不是教科書上只會紙上談兵的那種。有些案例的法官挺讓人無語的,有些案例的公司挺讓人無語的,有些案例的勞動者挺讓人無語的,這反倒纔是真實的人間。讀了這本書,加強了我維權的念頭。因爲我看到書中原告,在證據鏈齊全的情況下,加上一些合情合理的推斷,法官一般是傾向於幫助勞動者的,而且往往勞動者爭取來的收益不菲。所以,也可提醒人們,如果收集證據齊全、清晰,預計能爭取的收益超過5萬,就該勇敢地起訴。 6.這本書我學到另外兩個新知識點,一是過了退休年齡的人繼續打工,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由其他法律保護,其中有些許差別,有時間也該再研究研究;二是網上說辭職報告不能寫“望批准”也是瞎扯的,形式不重要,只要提前30天說了要辭職,30天后就可以按時離職,當然這也僅僅是理論上,要是遇到一些法官不認可也不一定。 7.有一個我不認可,但在中國法律裏被普遍認可的點:就是員工因爲個人能力或者警惕心不夠造成公司損失,也應該適當賠償損失。我不知道西方的法律如何,但在我看來,公司作爲強者,如果員工不是因爲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是不應該賠償公司損失的,畢竟公司在招募一個能力不那麼強的人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可能承擔的風險。員工真的蠢到無藥可醫被騙,承擔損失也情有可原;員工保持12分警惕心,依然被騙,不該承擔損失也合理。但如果員工進行了常規處理和判斷,依然被騙,我認爲不應該承擔損失。就像書中有一個案例,公司招了一個人既當出納又當會計,結果被騙了幾百萬,法院判他承擔15萬損失,我覺得這不合理。公司在違法讓同一個人既當會計又當出納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種風險的存在。
講得太棒了!絕大部分案例的說理部分都很有體系。 但是覺得有點像之前分集分導演拍的紀錄片,良莠不齊。每個案例由不同法院的法官編寫,導致某兩個案例確實讀完覺得說服力不強,甚至沒看懂什麼意思…… 但是關於這本書裏面,多次提到的:“先裁後審的做法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優越性,特別是在分流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保證準確、及時解決勞動和人事爭議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很不贊同。 目前能看到的,是受了工傷的勞動者,甚至要花費兩三年的時間,才能走完這個流程,拿到賠償款。而用人單位也借這個“制度優勢”擺爛:你告唄,我還可以不認可勞動關係,你必須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我拖完行政訴訟的時間拖民事訴訟的時間,我拖完一審拖二審,行政訴訟民事訴訟都可以一二審,我家大業大不怕拖,你個勞動者試試啊。 甚至用人單位直接在調解過程中挑明:反正我們不怕,你們願意走,我們就跟着你們把程序走完。 你說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這個優越性在哪?
總體是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之前聽說涉及勞動糾紛的法律要改,如果消息是真的,不知道會不會有重大的變化。總之,法律是滯後的,也是與時俱進的。希望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措施會更多,以適應這個加劇變革的社會。
看完這本書之後,深深地感受到國家法律對我們作爲弱勢羣體一方的勞動者的保護,比如說我們要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我們做出了違背公司重大利益或者制度等事情,不然就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還有就是調崗,降薪等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需要跟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才能變更,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的降薪或者調崗,勞動者可以選擇不接受。 現在自己 31 歲,預計還需要工作 34 年,工作基本佔據了我大半的人生了,同時工作跟我的收入獎金醫療養老等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我覺得自己有必要學習那些是自己可以爭取的合法權益以及應該如何爭取。
近些年的勞動糾紛案件太多了,書中案例也是普通打工人可能會存在的情況,多學習多研究,用法律去實現平等公正。值得學習
這本書案例比較豐富,以具體勞動糾紛案件詮釋對應法律條文,通俗易懂,因爲在日常和同事聊天的時候發現好多人都不知道公司那麼做是違法的,根本對勞動法一無所知,推薦剛工作的小白們學習一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至少能夠知道公司哪些方面是違法的,自己應該怎麼處理。
90 專業書籍5 很多案例都具有指導性意義,針對有些模棱兩可的情形,給出了具體的有效的建議。 Ps人民羣衆的《智慧》真多啊。。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由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聯合編著。這套叢書彙集了全國各級法院的典型案例,對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涵蓋了各個領域的法律問題,爲法律從業者和研究者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存在理解難度,因其專業性較強,法律術語和複雜的法律關係可能會讓非專業人士感到晦澀。然而,對於法律從業者尤其是律師而言,其價值不可估量。 這些案例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法律實踐參考,其文章的寫作方法、邏輯思維和說理過程更是律師們學習的寶貴資源。在法律文書寫作中,借鑑這些案例的表達方式和論證邏輯,可以使文書更加嚴謹、有說服力。通過對案例中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的分析,可以提升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專業水平和應對能力。同時,也有助於律師更好地爲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有效的辯護策略,從而在法律實踐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職場再辛苦,牛馬偶爾爲人的尊嚴不能忘。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合同與利益,更是勞動者的人格、底線與公平。守住尊嚴,懂得維權,才能在工作中保持底氣與體面。
目前的經濟環境很多公司都在裁員,但是又有幾家良心企業會妥善安置離開的員工,不乏一些大企業用惡意手段,設置苛刻的業績指標,員工如若達不成就以此爲藉口降薪,甚至到了不能養家餬口的地步,變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以逃避賠償金。 希望勞動法能真正的起到保護廣大勞動者的作用,人民才能真正的幸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