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內容包含離婚糾紛、婚約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同居關係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繼承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爲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參考書。
腦袋受益匪淺,錢袋是不是受益匪淺就不得而知了,哈哈。 太有趣了!越讀越有趣,甚至某些案例,爲了確定雙方當事人是否另行起訴,還要去裁判文書網搜。 比如48 遺贈扶養協議中處分農村房屋行爲無效一案,一二審均判決遺贈扶養協議無效,雖然符合現有法律規定,但太不公平了。 編輯可能也感受到這不公平到有點引起公憤吧,特意留個口子:鑑於此情形下,已經對被扶養人盡到扶養義務的人能否獲得拆遷補償利益、以何種形式取得值得進一步釐清。 不知道是裁判文書網未收錄,還是當事人後續未起訴案涉房屋的拆遷補償利益,就像是沒看到小說的結尾,太難受了。 從這個案例,還有47 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代爲繼承人繼承,其性質應認定爲遺贈的案子中,均能感受到,法律的進步,確實是以某些人真實利益的喪失爲犧牲的。 代位繼承人究竟屬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疇? 本就是有爭議的問題,我覺得編輯應該也是特意展示了兩個完全截然相反的案例,哈哈哈哈,能看出書友們都是在認真看書了,都在建議這兩個法官最好是打一架。 應該不是編輯的不嚴謹,導致前後出現了兩個截然相反的裁判觀點,而是不可避免的同案不同判現象。 法官的觀點、風格,對案件的影響都很大,這裏說的只是沒有違法違紀行爲的合法的裁判認定。 例如之前做那批小額貸的追償權案,第一個案件開庭前確實發現了債權轉讓協議有問題,但是和當事人溝通,說是沒法再另行補充,要求就按這個訴。 後續有趣的就來了,同一份債權轉讓協議,同一類案件,有的法官認爲:我不管那麼多,大概有債權轉讓、也有代償這件事就行了,我就判。有的法官則很仔細:這債權轉讓協議有問題啊,你們看看要不要補充說明一下這個問題?不補充說明,我可沒法判,要麼你們撤訴,要麼我判駁回。 不說裁判觀點的爭議,光是對證據的認定,都會有同案不同判現象。 執業後遇見些特殊案件了,再讀這本書,能明顯感受到自己對法官的某些失望。 例如,52 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提起債權清償訴訟是否有權直接在這個訴訟中要求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例中,法院認爲可以直接確認並做出判決“若要求鑄管公司先行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再提起本案訴訟,會增加鑄管公司的訴累,亦不利於其合法權益早日實現。” 但是這樣的法官,實務中很難遇到吧。遇到的都是:能在手裏趕緊終結一個案子是好。勸原告撤訴:你們先把這個案子撤了,先去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去,這樣咱這個案子才能更好走。你不撤,我沒法判,我判了你們敗訴,你們都沒法再起訴了,我也是爲你們好,先撤了吧。 再如,53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訴訟程序中確認遺產管理人,同樣是52這個情況,法院採取先確認管理人,再進行清償訴訟的方式。其中又有三種處理方案,其中之一是裁定中止訴訟,待遺產管理人確定後恢復訴訟。 但實務中,能裁定中止等着的法官,又有多少? 很少有法官給裁定中止的吧。 上次網絡主播和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主播趁公司去選品,跑路了,再也不回來直播賣貨了,公司依照《網絡主播簽約合作協議》起訴,主張協議約定的違約金。 結果開庭前一天,主播前往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中止訴訟。 但沒用啊。法官打電話勸撤訴,說不撤訴就裁定駁回起訴,說了這個規定,法官還有“事實”理由:不行,不能用這條,這凡是涉及勞動爭議的案子,萬一你們一審二審再審,我這個案子沒法中止等你們一年兩年。 在沒有審理是勞動爭議案件,還是合同糾紛的前提下,法院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需要仲裁前置爲理由,最終還是裁駁了。 有些案件,真的很打信心。 其實,剛出象牙塔時,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的失望。就像剛開始實習時,跟着師傅開第一個庭,他問是不是失望,我說具體指哪塊,他說庭審形式啊,不是電視上那種嚴肅的,審判庭也比較破。 這種形式上的問題,其實並沒有讓我感到失望,因爲它只是個形式問題,而且受當地法院地域的限制;辦案的實際過程,與在學校學的不一樣,也沒有讓我失望,因爲只會懷疑是不是自己理解不到位,沒能靈活運用。 但這種實際辦案過程中,法官明知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怎樣,但爲了能早日結案反而做出相反裁定的結果,才讓人泄氣。 還好,這些特殊案件是少數,多數都是能正常辦理的案件。 但是也能看到,也有法院和法官在爲避免當事人訴累,合理說理後依法判決。就像書友在其下評論的:還是北京的法官水平高啊!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們和制度都應將上下而求索。
案例裏的現實 《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1 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是我2025年度讀完的第一本書。 爲什麼要讀一本案例?還是民法案例?我是這麼想的,職業裏,每天都要十多次甚至二十多次,看着人爭論誰是誰非,看着人推定、肯定某一個人是壞人,看到人們爲某一件事、某一個人或者某一種現象而憤怒、怨恨而情緒甚至失控,我在子彈一樣猛烈密集的言語裏,儘量勸人先冷靜剋制,並最短時間裏區分,對方想表述的,哪些是事實,哪些是情緒,哪些帶傾向危險,哪些只是發泄,哪些有法律依據,哪些是主觀臆測,哪一部分屬於民法,哪一部分屬於違法或者犯罪。 很多事我覺得微不足道,只需人們相互體諒或者寬容下,就可以避免,而爆發矛盾衝突的成年人,大多時候會像炸藥一點就炸,連幼兒園小孩都不如。我以前不理解羅翔老師在視頻裏,爲什麼不怎麼笑,總是一副悲天憫人的模樣。現在我理解了,武俠小說裏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放在社會里也一樣,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對立和衝突,總有些事,會在常人的道德容忍度之下,案例看多了,難免會悲憫。 很多時候,我覺得自己反應遲鈍,又傻又笨,在職場作爲牛馬,爲了活下去,且減少不必要的代價,我得學習,這需要時間,案例看起來枯燥,但大多文字,都在表明事實,而關於爲何這麼判,爲什麼有些訴求法院支持,有些要駁回,有些二審要改判,都有原因和理由,而這些理由,就是法律條文裏所體現的價值觀。單是讀條文,難免會枯燥,不放在具體案例裏,也不明白哪一條怎麼運用,怎麼理解。而一個判決,要在複雜的案情裏抓住事實和重點,分析、判斷,等事後倒推、重讀,也是一個思考的過程。 我也想看下我的腦子,脫離手機後,能不能保持專注,能不能學會思考,這也是我要讀完這一本案例的理由。 “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那禮之後呢?我覺得是法和兵,也就是法律甚至戰爭。如果法律是與時俱進的,那可以定紛止爭,警示和阻止更多的惡,具體這本書來說,對彩禮、財產繼承、撫養權等方面爭執的生效判決,也可以反映一個社會的諸多現實,如果和十年前、二十年前甚至更往前對比,從法律程序和裁判文書語言,都可以看出來,價值觀越來越趨向多元,而法制是在平衡中往前進的。 每一個案例,放在社會新聞裏,都是一個複雜的故事,比如書裏的一起遺產管理糾紛:楊某2014年在北京以115萬購得一處房產,首付30%,其餘用公積金貸款支付。後楊某去世(案例裏沒寫具體日期,我個人推斷爲2019年末),經多方查詢,楊某未婚,無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於楊某去世,楊某也沒兄弟姐妹,沒有證據顯示有法定繼承人、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住房擔保中心要求作爲遺產管理人的豐臺民政局償還剩餘貸款和利息。 看着挺讓人傷感,一個人好不容易在北京買套房,才四五年,人就已去世,臨終時沒一個親人、朋友照料,只能由民政局代爲處理後事和房產。那該是怎樣的孤獨? 還有一起,浙江麗水,1998年6月,葉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後與妻子離婚,婚生女葉某跟隨母親金某共同生活。2012年9月12日,葉某某刑滿釋放(實際服刑14年,應該是經過多次減刑),2021年4月30日,葉某某與被告王某登記結婚,2021年10月,葉某某去世。女兒、前妻爲葉某某遺產將王某起訴到法院。 原告認爲葉某某有多少遺產呢?遂昌縣房屋一處,轎車一輛,存款、支付寶、微信餘額29萬,被告銀行存款支付寶、微信餘額89萬,麗水房屋一處,已付購房款93萬,另有葉某某經營的五處房產及收益。 我有點好奇,這是怎樣一個人?坐牢14年後,大概率上是一無所有,信譽和社會評價也低到極點,他如何在九年時間裏,賺下近千萬財產?他留下的遺產,應該都是合法所得,如果非法,法院會在判決裏闡明並排除。 也有讓我感動的,比如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向法院申請擔任一個孤兒的監護人,直接承擔監護責任,這些年,大多社區和居委會,最基層又最勞累,能這麼直接擔當,而不是由民政局出面解決,我覺得難能可貴。 當然,全書54個案例,也都很典型,如果你從事的職業和法律相關,或者對法律多少有些好奇,推薦你讀下。
14時33分。五星推薦。 感謝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組織編寫的這些案例,即爲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參考,也滿足了我的好奇心。 對我來講,這些真實的案例遠比杜撰的故事更好看,而且有很多的法律知識。 最後的繼承糾紛,聽得有點頭大,尤其是法律合同條款,啊……太複雜了,好怕這些合同……
爲什麼要讀這樣一本書呢,因近期遇到了兩個退休老幹部亡故之後子女爭遺產繼承糾紛,這本書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爲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參考書。不讀不知道,一讀受益匪淺,獲知不少!
19小時28分鐘,這是第一遍看花費的時間,之後還要進行筆記整理,和2025年的案例進行比對學習 戀愛腦的女孩子男孩子都應該讀讀這個系列的書,法律保護的從來都是財產,而非感情
婚姻和財產糾紛已經成爲當今社會普遍的矛盾。以下是具體分析: 婚姻糾紛 離婚率上升:隨着社會觀念的變化和生活壓力的增加,離婚率呈上升趨勢。離婚過程中往往伴隨着諸多糾紛,如子女撫養權、探視權、財產分割等問題,這使得婚姻糾紛在社會中較爲常見。 家庭關係複雜:現代家庭結構多元化,再婚家庭、丁克家庭等不斷出現,家庭關係變得更爲複雜,也容易引發各種婚姻相關的矛盾和糾紛。 財產糾紛 經濟發展因素:經濟發展使得個人和家庭財產不斷增加,財產形式也日益多樣化,如房產、股票、基金、知識產權等。在婚姻關係中,財產的歸屬、管理和分配等問題容易引發糾紛。 法律意識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提高,對財產權益更加重視,在婚姻出現問題時,更願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這也導致財產糾紛的顯現更爲頻繁。
婚姻雙方關於財產的切分,主要的模糊點是關於婚後房產的切分。2025年2月1日新婚姻法開始實施,關於婚後房產的歸屬劃分更爲明確。今年過年的時候,感覺周圍未婚女性都有攢錢買房的想法,房子不需要有多大或者地段,主要是規避風險。伍爾夫還是太超前,願我們都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一間房
影視劇裏的劇情設置未必比老百姓的生活誇張,特別是涉及婚繼案件,而案例卻因爲一定的真實性尤爲吸睛和引人思考。 因爲個體差異,思想獨立,意志自由,所以處處都可能有糾紛,這就要求必須要有道德約束,法律規範。 我曾經因如今普法宣傳太多了而恐慌。恐怕走在馬路上人人都拿民法典說理,沒有一點人情味。然而,對於參與到訴訟程序的人來說,可能從一開始就是困難重重。他會寫訴狀嗎,不會寫知道問誰嗎,問好了就能寫對嗎……對案例中的一些當事人,恐怕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而他們正是普通百姓的縮影。 比如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爲其支付醫療費用,該怎麼維護權益? 她不能以患病爲由申請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應要求對方按照法定扶養義務,支付醫療費。 再如孫子能否在父親先於祖父去世的情況下,接受祖父的遺贈財產? 在不同審級法院對其代位繼承人身份和遺贈接受人身份適格的定義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自身更是難以定義。 不過這就是司法審判的魅力吧,它是進步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是理總能說清,是法總能道明,審判定義的不同體現維護公平正義。
我推薦這本書,是因爲希望更多的人關注自身權利,關注他人權利。我們的普法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這本書有些章節編輯得糊里糊塗的,案情介紹裏面的王某是不同的兩個人,但是就是捨不得用王某1王某2來表示。另外,案例明顯太少了,希望能豐富一些。
2025年讀完的第8本書 《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以鮮活案例爲鏡,照見家庭關係中的矛盾與司法的平衡之道。 全書案例覆蓋廣,從都市到鄉村,聚焦虛擬財產分割、股權收益分配等新型問題,也包含子女撫養權、遺產分配等傳統糾紛,呈現了當下家事領域的多元挑戰。編排上以案由分類,邏輯清晰,核心爭議點突出,方便快速定位。 “法官後語”是點睛之筆,主審法官拆解裁判思路,將法律條文與情理考量結合。如某贍養案中,法官兼顧老人情感需求與子女實際情況,讓判決既有法理支撐,又含人文溫度。 這些案例不僅爲法律人提供實務參考,更向大衆傳遞了司法對家庭倫理的維護——保護弱勢羣體、倡導責任擔當。翻開書頁,既能讀懂法律規則,更能看見家與法交織中的世道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