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內容包含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爲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參考書。
《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讀後 有對夫妻,都在60歲左右,有一個兒子已經大學畢業,在外工作生活。夫妻倆住在一個老小區裏,妻子懷疑丈夫出軌,拿丈夫銀行卡直接取走60萬。 丈夫生氣,說我信任你,這麼多年,銀行卡一直都讓你拿着,密碼你也知道,我卡里就120萬,你取走一半,你還懷疑我出軌。丈夫讓妻子把錢還給自己,妻子不還,丈夫打妻子。 妻子報警,我和青木出警,妻子身上也沒明顯外傷,只是氣不過,我讓丈夫給她道歉,丈夫不願意,說卡里錢都是我掙的,你要不還我錢,我以後每天都打你。 我讓妻子把錢還給丈夫,妻子不願意,說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我懷疑他出軌,我不會把錢給他的。我說如果你倆離婚,可以按共同財產起訴,但這錢在你丈夫卡里,也是他掙的,你沒經他同意私自取出來,又不還給他,這不合適。妻子執意不還錢。 倆人又是大吵。我打給兒子,兒子說他倆的事他倆自己處理。 我把妻子叫一邊,說即算你要求依法處理他,最多對他警告或者罰款,夠不上治安拘留,再說,我不確定,處罰後他不再打你,或者變本加厲。警察不可能每天24小時跟着你,保護你安全,你要打算和他過,就好好商量怎麼解決,你要不打算和他過,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帶上你個人物品,你就別再回家,去法院起訴離婚。 妻子說自己這幾天都住酒店,就昨天晚上回來一次,丈夫讓還錢,自己不願。要這樣,那自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半年過去了,這家沒再報警,我不知道後來怎樣了,我只是有一點不理解,倆人住那小區,是老破小,每家每年總共60塊錢衛生費,物業費一平方5毛錢,許多住戶不交,還總給物業挑缺點,比如物業費太貴,車位不夠,燈不亮,充電樁少,服務態度不好等等,物業撐不下去只得退出,現在沒有物業沒有門衛,街道辦和社區會每週清理一次垃圾,公用樓梯只能由勤快或者自覺的住戶打掃,每家都有衛生間,卻還不時會有人從樓上窗戶直接往樓下扔屎扔尿扔垃圾,也有人在過道中間拉屎,好多家不得不在自己家門口裝監控。三年疫情以後,房價降了許多,卡里有120萬,爲什麼不找個好點的小區買個好點的房子去住? 工作裏會遇到很多類似情形,我並不認爲所有矛盾都可以調解,而我又是一個愚笨的人,我難免會想,這世界這麼大,有這麼多派出所警察,會不會有人和我一樣,不得不面對這些?有沒有從更高緯度,或者換一個角度,看待、處理這些矛盾甚至衝突?我莫名就想到了法院判例。 相關書籍很多,而法律每年都隨時代、現實會有新的規定,也會有新的判例,我就想找去年判例看,也就找到了《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一共23冊,我挑着和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先讀了第1冊《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這兩天又抽空讀了第12冊《人格權糾紛》,裏面的案例,有我工作中遇到過或聽說過的,也有我不瞭解的。 有許多案例很典型,比如丈夫在妻子汽車上安裝追蹤器,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間自縊身亡家屬起訴醫院,滑雪設施缺陷致遊客損傷,遊客住院由親屬護理,護理費如何認定,到理髮店漂色、染髮、加熱固色頭皮疼痛、紅腫,不得不到醫院進行清創、植皮手術,理髮師使用焗油機的行爲與顧客頭部燙傷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責任比例如何認定,共同飲酒者出意外同桌人責任認定,酒後住店意外墜樓身亡,共飲者與酒店責任如何認定,哪些比賽裏需要自甘風險,未成年人玩鬧7秒後突發意外學校是否擔責,親屬間對逝者骨灰擁有權的爭奪,親屬間對一方擅自更改墓碑內容的爭議,微信羣中言語攻擊他人。 我在接處警時,需要在第一時間,大致確定哪些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哪些屬於違犯刑法,哪些,屬於民法調整範圍,再做下一步行動。而現實裏,有些事例需要結合實際情形,思考後才能作出判斷。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裏,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項爲“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這就需要甄別,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爲,還是刑法裏“侮辱、誹謗”的自訴範疇,或者,只屬於民法裏的侵犯人格權的行爲。三種認定,指向不同的後續。 這本書裏的,都屬於民事判例,現實千變萬化,判例雖不能涵蓋所有不同情形,卻多少可以給我些啓發,出發點是什麼?焦點在哪?法律依據是什麼?有歧義的,如何理解更合適?最重要的是,即使不能從情緒裏暫時抽離,學着去理解和處理具體事,也至少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一批法官,和許多派出所警察一樣,不得不面對一地雞毛,即算讀下來沒有收穫,這多少也算一種安慰吧。
有助於從業者瞭解司法實踐,但案例42中原被告雙方使用微信私聊的過程中,一方辱罵另一方,法官認爲不能證明雙方通過私聊溝通時,採取了保密措施,由此推斷侵犯了名譽權。從來沒見過如此違背常理的釋法說理,民法典除了規定名譽權,還規定了人格尊嚴,除了具體人格權,還有一般人格權。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由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聯合編著。這套叢書彙集了全國各級法院的典型案例,對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涵蓋了各個領域的法律問題,爲法律從業者和研究者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存在理解難度,因其專業性較強,法律術語和複雜的法律關係可能會讓非專業人士感到晦澀。然而,對於法律從業者尤其是律師而言,其價值不可估量。 這些案例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法律實踐參考,其文章的寫作方法、邏輯思維和說理過程更是律師們學習的寶貴資源。在法律文書寫作中,借鑑這些案例的表達方式和論證邏輯,可以使文書更加嚴謹、有說服力。通過對案例中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的分析,可以提升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專業水平和應對能力。同時,也有助於律師更好地爲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有效的辯護策略,從而在法律實踐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電話、短信和網絡轟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絕大部分案例都很典型。少部分判決是有問題的,說理部分牽強附會。
堅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所急所盼,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民生案,持續增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