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志筠
當前,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巨大潛力和增長空間使得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將持續增長,而礦產資源制度的時代缺陷日益顯現,表現出與實踐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脫節”,主要表現爲既有礦產資源制度重經濟價值實現,輕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經濟利益分配製度未全面覆蓋利益主體,缺乏保障資源安全的制度關照。新時代,礦產資源法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與生態文明的內在要求,從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益分配的雙重視角出發,重構礦產資源法以符合新時代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