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社民 刁同文
本書分爲_上篇和下篇。上篇以中亞國家民法典編纂爲背景,研究了獨聯體國家(包括中亞國家)民法典編纂中知識產權立法問題。在蘇聯 解體後,中亞國家紛紛獨立。爲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各國以獨聯體國家議會間示範民法典制定各自的民法典。大多數國 家在民法典編纂中,都將知識產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但各國民法典中知識產權獨立成編的模式不僅相同,概括而言有四種模式:完全 獨立成編模式;通則式;一般規定式和融合式。中亞國家民法典中的知識產權立法模式爲我國後民法典時代知識產權立法提供了域外經 驗。下篇翻譯了七個國家民法典中知識產權編,以便學界進行參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