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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研究(第五版)(上下卷)(王利明民法學研究系列(典藏本)) 封面

物權法研究(第五版)(上下卷)(王利明民法學研究系列(典藏本))

王利明

986人在讀
113.5萬字總字數
¥208.8定價

內容簡介

《物權法研究》(第五版)分爲上、下兩卷,全書以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爲依據,密切結合我國有關物權的理論與司法實踐,針對《民法典》物權編起草過程及頒行之後提出的各種理論和實務問題,並值鑑國外物權立法的先進經驗及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對我國物權法的理論體系、基本原則,以及各項基本制度和規範進行了較爲全面、詳盡的研究。在上卷中,作者詳盡分析了物權法的各項基本原則,認爲物權的請求權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類型;對於物權變動,作者認爲,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並未採納物權行爲理論,而是採納了債權意思表示加登記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權編中,作者對所有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類型進行了較爲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訂,結合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進行了較爲詳盡的分析和探討;此外,作者還對相鄰關係、共有中的基礎理論和新問題進行了較爲細緻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對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並對各種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各種準用益物權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擔保物權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趨勢,對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進行了較爲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對《民法典》物權編在制度上對《擔保法》的創新之處都進行了詳盡的探討;作者還深入分析了佔有的性質,並對佔有的效力及保護進行了詳盡的研究。這次修訂根據《民法典》物權編進行了全面更新。

讀者書評

★★★★★

認認真真看完第二遍,弄懂了很多原先覺得模糊晦澀的概念,民法系列真的是博大精深. 吾學尚淺.

★★★★★

物權歸屬判斷標準 1、動產與不動產的不同標準 209: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登記不是本民族生長出來的物權傳統 不動產歸屬登記植入交易體系 商品住宅共同共有數量逐年增多(離婚自由,分割財產) 2、區分原則與物債兩分 215有權要求合同訂立人依法履行合同,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3、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意義 以登記爲準,不以權屬證書記載爲準 不動產登記簿保證交易安全,對後續交易產生影響。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財產都歸共同所有,不受登記姓名的影響。只有雙方都同意出賣商品房,才能出賣。如果登記一方擅自處決財產,可以申請更正意義登記,因爲登記簿上不是真實權力狀況——單獨所有改成共同所有。更正後十五日內,提出訴訟。第三方可以直接請求擅自處決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只要能夠證明第三方善意取得,就可以實現登記過戶,善意取得標的房屋所有權——犧牲了靜的安全保護了動的安全。如果還沒有過戶登記,第三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11 只有民政部門才知道婚姻狀況,這會導致中介公司不瞭解真實的物權歸屬

書籍信息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08-15
ISBN9787300324869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