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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身分與審判:僧人犯罪·妾侍增權 封面

宋代的身分與審判:僧人犯罪·妾侍增權

柳立言

474人在讀
21.4萬字總字數
¥69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對法典和案例的分析,闡釋司法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以及當時人的命運、日常生活、司空見慣的概念、潛意識的觀念,從司法的角度,以跨學科的知識互通與交流,深刻解析傳統中國的文化脈絡。即使是手握法典,也不見得能依法而判,時而依賴執法者運用情、理和禮,來補法之不足。本書試圖發現各種影響宋代司法的人爲因素,將大問題分解爲若干小問題,着重探索僧人的宗教身份和妾的家屬身分這兩種因素的影響。從司法者的角度,綜合考慮法官做出裁判的複雜性。

讀者書評

★★★★★

創新之處: 1.涉足研究較少的領域 2.對身份和權力都有清晰的劃分,有邏輯性 但是,細節太多,繁瑣,重複,考驗讀者去繁就簡的閱讀能力

★★★☆☆

上編較有啓發。靈隱寺的門千年前就爛了。

★★★★★

略瑣細。下編考驗腦力。案例好看。

★★★★★

本書,很專業。讀完,有收穫。 因爲釋永信案而偶然發現的一本書,對書名裏的“僧人犯罪”充滿了好奇和興趣,沒錯僅僅是獵奇。 初讀雲裏霧裏,堪比助眠良藥。縱使興致盎然,卻因晦澀難懂的古文,和書中的“長篇大論”而時時感到睏倦和無助——當我打開手機聽書時,他說的每個字我都聽得清,可放在一起就是聽不懂,那種無助每每讓我沉入夢鄉,一天入夢n多次。 閒言少敘,本書讓我們將視線聚焦於僧人和妾兩個羣體。並不陌生,但也從未關注過他們的權利、身份和處境。從這個層面來講,的確開拓視野。 上篇:僧人犯罪 今天的僧人總會讓我覺得,他們只是穿上僧袍的普通人,似乎沒有那麼出塵。而寺廟就是探尋古建築,和求神拜佛的場所,似乎也沒有那麼神聖。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沒有信仰,瞭解不夠。另一方面也許正如書中所說,佛教這個體系中有一部分已經被世俗同化了。 自律源自內部的規範管理,他律來自外部環境的影響。 不禁想到,那些堅持信仰,堅守佛教經典的修行人該多麼艱難。 下篇:妾侍增權 這部分引用了很多的古代刑案,要有趣很多。 方法論:把大的問題化爲諸多小的問題,增加更多的比較項,來找出更完備的答案。 書中引用了很多古人言論,有兩處印象極深,南宋的範西堂“守令親民,動當執法,舍法而參用己意,民何所憑?”以及真德秀“夫法令之必本人情,猶政事之必因風俗也。爲政而不因風俗不足言善政,爲法而不本人情不可謂良法。”無論他們有沒有做到,都令人不得不慨嘆:“我們不愧是一個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國家。” 一點碎碎念:有時候會問自己,讀這些書有什麼用呢?於工作、生活一點用沒有。 但是,書裏有一個世界,可以隔絕紛繁喧擾。 沒錯我就是不想幹活,不想思考,不想面對。 但是,該回去了。你可以的,你老厲害了!難道你不知道麼!🌻

★★★★★

當方法論學的,感覺就是,,法律史好難。上編比起僧人犯罪更關注僧人在宋代的處境了,雖然也交稅種田但大衆對其印象還是不佳,其實這種有點中產有產or政治獨立性質的組織和團體下場都不會太好;僧人士大夫化,士大夫和僧人交往基本上是前者單方面影響後者;下編主要是妾的權利,柳師還是基本上認同妾的家屬化或者權利增殖,不過妾基本上是以母親的身份代管家產。幾個案例基本上證實了本時代刑事案件原則上諱訟>人倫親情>身份>性別,實際上還是很靈活的,比較有啓發的是法律史喜歡談“情與法兼得”,但大部分人“情”之判本身基於法令,如果對一方有“情”,對另一方就是司法不公平了,謹記。

★★★★★

1身份與身分?隨手記下自己的疑問。 摘錄自某大模型解答:* 在中國大陸,**“身份”是唯一的規範寫法**。在正式文件、出版物、教育系統中,都使用“身份”。使用“身分”會被視爲錯別字或不規範寫法。 * 在臺灣、香港、澳門地區,“身分”是標準寫法,例如“身分證”。 * 如果你是在中國大陸進行寫作、考試或正式溝通,**必須使用“身份”**。 * 如果你閱讀的是來自臺灣、香港、澳門的文本,看到“身分”是正常的。

★★★☆☆

讀了一點,第一史料來源基本是明代,明代人本來剪喜歡亂編故事,可靠性存疑,第二太多作者推測

★★★★★

前半部分有點乏力,但是後半部分的分析着實精彩,法律史果然艱深。

書籍信息

作者柳立言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05-01
ISBN9787201199726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