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長興
本書從法律責任懲罰性的理論根源出發,探討環境法律責任懲罰性的理論基礎、可能標準以及限度;進而結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形態探討環境法律責任懲罰性的實現及其限度,以及法律責任的預防性、補償性功能定位,爲評價環境法律責任的理論和立法設計是否恰當奠定理論基礎。進而收集環境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例、行政處罰特別是按日計罰案例及適用風險責任的刑事案例,分析不同法律責任的懲罰性特徵和問題,提出預防性、補償性法律責任的基本定位,結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特徵提出環境法律責任的體系協調方案,據以重構環境法律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