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寧
案例指導制度已經運行了十年的時間,指導性案例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但是仍然低於預期,案例指導制度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在遴選環節中,應當大幅度提升指導性案例的數量和類型,並重點考慮能夠解決審判疑難問題的案件;在編輯環節中,應當以裁判文書爲基礎引入多種法律淵源,強化正式文本的說理,同時實現裁判要點概括方式的轉型;在適用環節中,應當細化指導性案例的操作規定,尤其是比較指導性案例與待決案件相似性方面的規定,同時強調法官回應訴訟參與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