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地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本法的修訂對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爲取得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重大戰略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
1、突發事件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當然,公共衛生方面有相應法律出來,肯定要適應特別法。 2、「第三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登記。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及其基礎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入突發事件信息系統,並及時向社會公佈。」,這個條款確定了政府部門要做風險評估,以四川、沿海城市爲例,泥石流、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按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納入工作預警常態。 3、「第三十五條 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並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這條是泛指,要有這樣的制度,消防、人員、自然災害等問題,單位內部要有制度應對。 4、「第三十九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幹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志願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就近開展應急救援。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服從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我認爲普通民衆也該適度的參與培訓與演練,因爲各類救援有最佳黃金時間,能自救是救援最好的開始。 5、「第四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公衆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面向居民、村民、職工等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第四十三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對學生及教職工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培養安全意識,提高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這是我特別看重的兩條,自救佔先機,另也可以讓民衆、學生有一定的安全防範意識。 6、各地方各部門組成應急指揮部是方便溝通、協調、尊重地方的判斷,以及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通力合作才能搶佔救援先機。 7、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醫療衛生、廣播電視、氣象等公共設施可能的情況下,一定要用抗災能力強的設備,確保其正常工作。 8、「第五十五條 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保險。」,與目前讀的書相合,當國家財政無法大規模保障時,一定會尋求商業途徑參與,即民衆購買對應的保險應對突然而至的災禍。是一種程度的責任轉嫁,由國家責任轉嫁到個體責任,保險通過獲取的資金進行盈利性投資,以保證長久的發展,但最終還是有錢的才能更抵禦風險,因爲有錢人才能買夠足額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