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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談:刑事實體若干熱點問題的再思考 封面

三人談:刑事實體若干熱點問題的再思考

賀小電

61人在讀
31.1萬字總字數
¥98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共5章,分別對當下刑事領域的熱點問題如正當防衛的認定、假冒僞劣產品的防治、非法傳銷犯罪的預防、貪污賄賂罪的預防和治理,以問答的形式由原任某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賀小電法官和賀律川律師指出上述問題存在的社會原因、危害性以及治理方法,並對具體預防、打擊、懲治上述犯罪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對於構建平安中國、建設和諧社會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本書具有鮮明的實踐性,針對當下刑事領域的熱點問題的深入思考體現了法律實務工作者關注社會、經世致用的社會擔當。

讀者書評

★★★★★

《三人談:刑事實體若干熱點問題的再思考》——詳細內容梳理與啓示 這本書2024年初出版,共五章,採用訪談體——由一位資深法治記者拋出真實熱點事件和尖銳追問,兩位長期浸在刑事一線(一個是曾經的省高院刑庭審判長、後做刑辯,一個是執業律師)來答,一問一答,沒有學院派的公式堆砌,每一章都是從案子出發,往制度機理裏刨。 全書骨架:五章各攻一個"硬核病竈" 第一章|防衛之衡——正當防衛爲什麼睡了幾十年 這一章用一串震動全國的案子串起來:崑山於海明反殺案、淶源王新元一家反殺入侵者案、福州趙宇見義勇爲案、山東於歡案、陝西張扣扣案。 討論的核心不是"法條怎麼說",而是法條爲什麼在現實中幾乎不生效: - 正當防衛在紙面上條件寫得清清楚楚,但基層辦案的慣性是:出了人命 → 先各打五十大板 → 把反擊者先按"故意傷害"或"互毆"拘起來 → 舉證責任微妙地落在了防衛者頭上——你得證明自己"沒過當",而不是控方證明你"過當了" - 結果就形成了一個詞:"殭屍條款"——法條活着,實踐中幾乎不呼吸。直到崑山案那段路人拍的視頻引爆輿論,外部壓力硬生生把慣性頂開,纔出現了罕見的"不負刑事責任"認定 這一章給出的關鍵區分是:構成條件要分靜態和動態去把握。靜態看,法條白紙黑字;動態看,人是在被攻擊的剎那反應的,不是站在拳擊臺上按裁判口令出招的,不能要求防衛者精確控制每一牛頓的力道和每一秒的收手時機。所謂"衡",就是把天平擺回來——防衛限度的判斷要回到侵害的緊迫性、持續性、場所、人數對比這些真實情境裏,而不是拿一個事後的冷靜標準去苛責當時的本能。 還延伸到人格尊嚴遭受侵害能否防衛、防衛與私力救濟的邊界等問題——這些在傳統教科書裏幾筆帶過,但在真實案件裏往往是爭議最烈的地帶。 第二章|刑罰之威——刑罰到底靠什麼起作用 從袁寶璟注射死刑、劉漢槍決這些標誌性案例切入,拉出一整條線: - 先梳理刑罰家族的演變:死刑(槍決→注射)、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緩刑、罰金、沒收財產……每種刑罰的"威"從哪裏來 - 重點討論死刑適用政策與刑罰文明的關係——不是簡單站"廢死/不廢死"的隊,而是指出:死刑的威懾力如果被過度消費、適用標準搖擺、執行方式變化引發獵奇而非敬畏,反而會削弱刑罰整體的嚴肅性 - 談死緩、緩刑、減刑假釋怎麼在"寬嚴相濟"的框架裏運轉——理論上寬嚴有度,實操裏容易出現兩個方向的走形:該嚴的沒嚴住(貪腐高官的財產刑打折),該寬的沒寬(底層被告的緩刑適用過於吝嗇) - 最重要的一節落在:"人爲財死"與財產刑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在很多罪名裏纔是真正能刺痛犯罪者利益神經的手段,但執行鏈條松、認定程序粗糙,導致"並處罰金"三個字在判決書上威風凜凜,落到執行環節卻經常軟着陸 第三章|僞劣商品之治——爲什麼打不絕 從僞劣奶粉(三鹿事件、田文華案及後續減刑爭議)、問題疫苗、山寨茅臺等公共創傷事件入手,拆兩層原因: 內因: - 違法成本長期低於違法收益——製售假劣的現金來得快、取證難、地方保護暗中兜底 - 質量標準、檢測體系、溯源體系有盲區,"合格"往往是紙面合格 - 出了事追責集中在最末端的小作坊主,上游的流通渠道、品牌授權漏洞、監管失職反而模糊掉了 外因: - 消費者維權成本極高——買到假貨要鑑定、要跑外地報案、要和平臺/商家耗,大多數人算了 - 品牌建設和正品溢價機制不健全,反而給高仿留下了"價格帶生態位" - 官員追責有時也是運動式的:風頭一過,同樣的鏈條換個地方重啓 給出的方向不是"再加重量刑"(那是第一章就拆過的套路),而是多管擰緊:刑法規制 + 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 行政監管閉環 + 溯源體系和品牌保護 + 讓"被抓到"的概率本身成爲威懾。書裏特別點出:三鹿案的後續處理(田文華減刑等)引發的公衆情緒本身,就說明刑罰的執行比判決更能塑造社會對"正義"的感受。 第四章|傳銷非集之解——民間金融的灰色地帶怎麼清 這一章的立意很明確:傳銷和非法集資之所以像韭菜割不完,不是因爲刑法寫得不夠狠,是因爲供需兩端的社會土壤沒有變。 - 梳理了傳銷30年的形態演化:從早期的"老鼠會"到網絡化的多層次發展下線,再到包裝成"資本運作""西部開發項目"的話術升級 - 區分了幾個經常被混用的概念:直銷(合法的單層次)vs 傳銷(非法的多層次拉人頭)、非法集資 vs 正常民間借貸 vs 正規金融的縫隙 - 指出執法難點:受害者往往先是"參與者/獲利者",案發後才轉爲"被害人"身份,取證時證詞矛盾;團伙把服務器、賬目、層級關係刻意打散,定罪需要的"組織性+層級性+騙取性"要件拼起來費勁 - 所以防範的關鍵不在抓捕端,在前端:讓普通人能分辨、讓正規金融服務下沉到小微羣體、讓地方不再把傳銷包裝的"引資"當成政績。刑法是最後一道閘,它不是第一道防線。 第五章|反腐之雷霆——最硬的一塊骨頭,也是全書的重量級收束 這一章從趙正永案、盧恩光案等切入,但真正的銳度在數據和機制剖析上: 量刑跨度收窄帶來的尷尬: 書裏把貪污賄賂罪從79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九)再到2016年司法解釋的演變捋了一遍——關鍵發現是: - 早年貪污受賄10萬元就可能判10年起、甚至摸到死刑 - 修九之後,"數額特別巨大"門檻設在300萬,上不封頂的區間內自由裁量,導致一個反直覺的現實:受賄300萬和受賄3000萬,主刑差距可能就一年半載,億元量級才大概率摸到無期徒刑 然後拋出那段非常直白的邏輯—— 衣服半溼不溼比全身透溼還難受,所以規則一旦讓人覺得"反正溼了",就容易走向"一旦溼了身,不如洗個澡"——多撈點,被抓到的概率不變,就算抓到了也多不了幾年,減刑假釋還能再縮,何不趁沒抓到時多囤? 這不是在爲貪官開脫,是在說:當自由刑的彈性被立法政策有意收窄後,如果財產刑再不硬起來,整個懲罰體系就會出現"咬合力缺口"。 財產刑的應然與實然斷裂: 法律明文規定受賄罪的罰金可在犯罪數額的二倍以下,司法解釋也有最低限額。但實操中: - 罰金往往遠低於法定幅度——受賄數千萬,罰金可能只有受賄額的1/20到1/10 -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聽起來最狠,但"個人全部財產"是多少、哪些是家庭共有、怎麼分割、什麼程序認定,常常缺乏細化的審理環節和監督,最後變成讓嫌疑人"自願繳一部分"來結 - 落馬官員及其家屬最在意的恰恰不是"判10年還是12年",而是追繳多少、罰金多少、家裏還能留多少——這個點是從大量一線辯護經歷中觀察到的,非常冷酷也非常真實 所以這一章的結論指向:反腐要長效,不能只靠抓和判的力度敘事,而要回到"法治軌道"——財產透明、財產申報做實、家庭財產可分割認定、財產刑判到位且執行到位、寬嚴有度的體系讓人不想賭也不敢賭。 這本書給我們的啓示(不限於法律人) 一、一個條款沉睡幾十年,根子不在條文,在"系統的自我保護" 正當防衛從殭屍到甦醒,靠的不是某次修法,是一段路人視頻和全民圍觀把基層的"怕擔責→各打五十大板"慣性逼到牆角。這說明任何規則的生命力,最終取決於誰來承擔錯誤認定的風險——當辦案者發現"認定爲防衛"的風險高於"先拘起來再說",條文再漂亮也會被架空。推而廣之:你工作裏、你身邊那些"明明有規定但沒人按規矩來"的事,通常不是大家不懂規矩,是規矩的獎懲箭頭指錯了方向。 二、"加重量刑"是最廉價也最無效的治理幻覺 僞劣商品打不絕、傳銷割不完、貪腐前腐後繼——三章都指向同一個教訓:把刑期從10年提到15年,從罰金10萬提到100萬寫在紙上,成本幾乎爲零;但讓"做了就會被揪出來"的概率從30%升到80%,纔是真刀真槍的事。刑罰的威,來自確定性,不來自殘忍度。放到生活裏也一樣——管團隊、帶小孩、立公約,說到做到比威脅最狠管用一萬倍。 三、反腐最深的問題不是"壞人不夠怕",而是"好人也在算賬" 第五章最值得細品的地方在於:它承認了貪官也是理性的——他們在算概率、算收益率、算家庭保全。所以真正的答案是把"清廉"做成唯一合理的財務選擇:財產登記、利益迴避、家屬隔離、財產刑咬實。凡是靠運動式打擊維持的東西,運動一停就會回潮;只有嵌進齒輪裏的約束纔會自己轉。這條對任何需要"長效機制"的領域都成立。 四、"慎刑"不是軟弱,是更高級的自信 全書氣質不是什麼"輕刑化浪漫",恰恰相反——該打的打準(財產刑到位、追贓到底、傳銷骨幹不縱容),不該打的堅決不打(正當防衛不能再用事後上帝視角苛責)。一個系統的尊嚴,來自它被約束的方式,不只是它能有多狠。因爲不受約束的狠,最後傷的一定是系統自己——冤案、機械司法、公信力流失,都是這麼來的。 一句話收束: 這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告訴你刑法是什麼,而在於用一串真實燙手的案子,把你帶到法條和現實之間的裂縫邊上,讓你自己往下看——裂縫裏躺着的,是慣性、是利益、是怕擔責、是運動式治理的路徑依賴。你能看見裂縫,纔有可能不走進去。

書籍信息

作者賀小電
出版時間2024-01-23
ISBN9787516234587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