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地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共8章68條,其制定明確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更好體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管理,對於鞏固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對於維護好廣大農民羣衆根本利益,實現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義。
條款規定很仔細,考慮了女性的現實處境,然,現實還是現實。現代法律與根深蒂固的千年PUA對抗,任重道遠。
實際操作,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認定,各省市可能不一樣
到頭來…又遭二遍罪,又喫二遍苦… 關於農業問題,毛主席早就揭示了:“農業的根本出路是集體化、機械化。不是社會主義的集體化,就是資本主義的集體化,小農經濟是沒有出路的。” 關於如何提高生產力,毛主席早也下過一番功夫:工業管理上總結了意義十分重大的《鞍鋼憲法》,農業上總結了“以糧爲綱,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還鑽研了土壤學,提出了“土、肥、水、種、耕、密、工、管”的“八字憲法”。
希望農村能越來越美好,希望農民越來越有保障。助力於中華名族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