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森
公司對外擔保是司法實踐中的焦點問題。有關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所引發的爭議,表面上體現爲針對違規提供擔保的合同效力認定以及擔保合同不發生效力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實質上折射出各方對《公司法》第16條的性質功能、對違法合同的效力認定、對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印章能否有效表徵公司意志,以及對公司內部意志能否影響外部行爲的不同認知。對公司對外擔保問題,筆者認爲應從推動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整體安全等角度,綜合運用系統思維、商事思維、利益平衡思維以及交易安全思維等來審慎把握、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