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生安
本書以形式效力與實質效力這一對基本範疇,建構了反映和揭示行政行爲效力之普遍性(一般性)的“兩質態論”;以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三個基本範疇,建構了反映和揭示行政行爲效力之特殊性(個別性)的“三效力說”;在此基礎上,以“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的對立統一重構了行政行爲的效力內容論。此外,本書對行政行爲的效力本質及效力形態問題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討論。本書系行政行爲效力本質論、效力內容論及效力形態論“三論一體”的整體性、系統性研究,旨在爲行政行爲效力問題的解釋和回答提供一個基本的理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