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愛羣
《日本民法》先後經過了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7年5月26日,其中債法、家族法等內容進行了根本性的修改。先行研究的翻譯版本顯然已經不能滿足想要研究或瞭解日本民法的讀者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日本民法最新版本進行翻譯出版。本書目前是日本民法典修改後唯一的的新版本。日本民法分爲5編。第l編《總則》,分爲人、法人、物、法律行爲、期間、時效6章。第2編《物權》,分爲總則、佔有權、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留置權、先取特權、質權、抵押權10章。第3編《債權》,分爲總則(債權的標的、債權的效力、多數當事人的債權、債權的讓與、債權的消滅)、契約(又分爲總則與贈與、買實等14節)、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爲4章。第4編《親屬》,分爲總則、戶主及家屬、婚姻、父母子女、親權、監護、親屬會議、扶養的義務8章。第5編《繼承》,分爲家督繼承、遺產繼承、繼承的承認及拋棄、財產的分離、繼承人的曠缺、遺囑、特留分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