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塗龍科
本書的突出特色在於結合交易網絡化的時代背景,爲經濟刑法的法益、義務犯、主觀方面、共同犯罪以及解釋論等方面的理論變革提出了富有啓發性與可行性的見解。 基於法益二元論,將超個人法益劃分爲溯源性超個人法益和獨立性超個人法益,構建“溯源性+獨立性”的經濟刑法二元“雙環”法益結構,並對兩類法益的具體判斷加以闡釋,對其解釋規制和立法批判功能加以論證。佔有仍須以事實的、物理上的對虛擬財產存在控制、支配爲前提,若沒有事實上的相關因素,行爲人對虛擬財產不存在佔有,或者不發生佔有移轉。明確不同類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刑事責任和歸責路徑。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不僅僅是配合的消極義務,亦涉及特定情形下主動進行風險審查的積極義務。 在網絡犯罪的主觀方面,對“主觀目的標準的引入”“明知的判斷”等命題提出了獨特見解。對網絡犯罪中的從犯重新解讀,幫助犯與正犯的區別主要在於責任上的不同,在違法性上無量的不同。對共犯從屬性理論、意思聯絡的必要性以及中立的幫助行爲進行了不同於傳統視角的闡釋。立足於緩和的違法性一元論,主張在網絡時代中,經濟刑法即便採取實質解釋,也應該將其限定在出罪方面,入罪方面仍應該堅守形式解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