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明勇
本書以作者執業生涯中代理的較有代表性的案件爲線索,進行紀實性的記載和闡述。其中既有“入門級”的輕傷害案件,也有中央和部委批示的經濟大案。其中無罪辯護的經驗和專業技術可爲有志於從事刑事辯護的人士提供“戰略戰術”的指引,也可向對刑事辯護感興趣的人士展示刑辯律師不爲人知的堅毅與激盪,更可爲廣大關注正義彰顯、關注中國法治進程的讀者提供點滴參考。
本書作者,是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律師,是善於總結得失的律師,是理論水平較高的律師。從書中大量案例也可以看出,他不是表演式花架子律師,是冒着風險、實實在在爲當事人勇敢辯護的、認真負責的律師,是爲公平正義作出了不小貢獻的律師。當然,這些情況,如《小王子:新譯與註釋》所說:“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 有不少讀者覺得難以理解,現在什麼時代了,怎麼還有那麼多觸目驚心的冤假錯案,怎麼還有臭名昭著的刑訊逼供?沒錯,260年前,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就旗幟鮮明地反對刑訊逼供。可是,260年後,刑訊逼供並未絕跡,刑訊逼供仍然是冤假錯案的原因之一,書中披露的諸多案件,與刑訊逼供脫不了關係。之所以還有刑訊逼供,與執法者的名和利有關。執法者,不可能不知道刑訊逼供是違法是犯罪,只是爲了追逐名和利才鋌而走險。可見,重溫《論犯罪與刑罰》,從中汲取智慧,非常必要。 不少讀者感嘆,想不到,執掌公平正義的公器之人,竟然如此草菅人命,真是天理難容。其實,是讀者高估了人性,高看了執法者,錯誤地把他們視爲正義的化身。這種思想,非常要不得。切記,執法者也罷,公務員也罷,身居高位者也罷,頭頂光環者也罷,英明而受萬人敬仰者也罷,都不是正義的化身。在“熙熙攘攘,皆爲利往”的塵世,根本沒有什麼人是正義的化身。即使你說有,也只是你的幻覺。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早已一針見血地指出,“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所以,必須“用權力制衡權力”。執法者不是特殊材料製成的,更需要監督。重溫《論法的精神》,深入思考如何從源頭上、從人性上、從機制上約束監督公權機關和公權人員,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道路上,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 冤假錯案,不斷侵蝕公平正義的防線,不斷擊破老百姓可以容忍的底線,累積民怨。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深刻分析說,民怨積聚到一定程度,就會大爆發。這,不能不令人警醒。 國家,從終極意義上而言,就如盧梭《社會契約論》所說,是公民爲了維護自身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而讓渡部分自由所組建的。它從立約建國、立法固國、執法治國和護法衛國等四方面,所闡述的“人民主權說”,對於如何落實人民當家做主的構想,從而從根本上防止冤假錯案,具有重要啓發。 洛克《政府論》,從方方面面闡述了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闡述的“創建城邦,就是爲了全體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和西塞羅《論法律》首創的“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思想,進而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這些方案,對於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具有重要意義,早已成爲當代國家的主流治國模式。因此,不妨一讀。 當然,“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自由”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詩集和“自由,不在黑暗中,不在矇昧中”的泰戈爾《薩達那:生命的證悟》哲理散文集,也值得有興趣的師友一讀,因爲“法與詩書通”嘛。🌹🌹🌹🌹🌹🌹 順便誠邀各位師友斧正如下拙譯拙作: 1. “生如夏花,逝如秋葉”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 2. 文筆優美的反對酷刑、反對刑訊逼供、反對罪刑擅斷的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 3. “文學是外殼,哲學是內核”的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 4. “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5. “追求大自由,就會陷入大奴役”的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 6. “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盧梭《社會契約論》 7.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羅《論法律》 8. “人啊,作繭自縛”的泰戈爾《薩達那:生命的證悟》 9. 瘋言瘋語的《鍾書峯說經典》 10. 走遍天下都不怕,因爲《我有一雙小腳丫》 11. 首倡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洛克《政府論》 12. 享有“美國不動產法百科全書”美譽的《不動產》 13. “我只知道,我一無所知”的《“古希臘三傑”小傳》 14. 追求真理,就要學會承受陣痛、嘲笑甚至追殺的《柏拉圖〈理想國〉洞喻故事》 …… 最後,恭祝各位師友閱讀愉快、萬事如意![抱拳][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玫瑰] 《論犯罪與刑罰》,貝卡里亞著,鍾書峯譯,法律出版社出版,數次加印。
朱明勇律師的《無罪辯護》是一部令人震撼的法律紀實作品,通過律師手記的方式,詳細記錄了他在執業生涯中代理的幾個標誌性案件。這本書不僅展示了刑辯律師的生存狀態,更深刻反映了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曲折與希望。 朱明勇律師被譽爲刑事辯護律師中的“死磕派技術總監”,他在書中以紀實性的筆觸,還原了從接受委託到辯護終結的全過程。這些案件既有執業初期的普通傷害案件,也有開啓冤獄平反之路的標誌性大案,如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等。在這些案件中,朱明勇律師不僅展現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辯護技巧,更以其不屈不撓的精神,爲當事人爭取到了公正的判決。 書中最令我感動的是朱明勇律師對於正義的執着追求。在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中,他面對重重困難和壓力,堅持爲馬廷新作無罪辯護。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和抗訴,最終河南省檢察院撤回抗訴,馬廷新終獲無罪釋放。這一勝利不僅是對當事人的解脫,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和捍衛。 此外,朱明勇律師在書中還坦誠地揭示了刑辯律師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和挑戰。他不僅要應對複雜的法律問題,還要衝破法律之外的各種潛規則和官場鬥爭。在法庭上,他有時會被審判長無端打斷,甚至被法警拖出法庭;在法庭外,他還要應對各種威脅和誘惑。然而,他始終堅守自己的職業信仰和道德底線,爲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無罪辯護》不僅是一部法律紀實作品,更是一部關於正義、勇氣和智慧的讚歌。它讓我們看到了刑辯律師在法治之路上的堅韌與希望,也讓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如書中所言:“一國是否真的自由,試金石之一是它對那些爲有罪之人、爲世人不齒之徒辯護的人的態度。”朱明勇律師和他的《無罪辯護》正是對這一試金石的最好詮釋。 《無罪辯護》挺值得讀一讀的法律佳作。它不僅讓我們瞭解了刑辯律師的艱辛與不易,更讓我們看到了法治中國的希望與未來。我相信,隨着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和完善,像朱明勇律師這樣的優秀刑辯律師將會越來越多,他們將爲中國的法治建設貢獻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法律的大門裏,從一個大廳到另一個大廳的通路上,每道門前都有一個看門人,且每一個都比前一個更有權力。”卡夫卡《審判》中,神父給K講了“法的門前”的故事,曉諭他“法”是有的,但通往“法”的道路障礙重重,要找到“法”是不可能的,人只能低頭服從命運的安排,一切申訴都是無謂的申訴。 而《無罪辯護》是朱律另一作品《刑辯私塾》案例的具體化,我很驚訝持正義之天平的人可以如此不正義,也很驚訝這些冤假錯案可以付梓成書,因爲這不僅僅是無罪辯護,更是對刑訊逼供、權利濫用、權利不對等的聲聲控訴。刑辯需要火種,辯護人並非只爲賺“錢”,也爲了賺“人”,而在很多時候,在權利運作、無良媒體渲染以及人們樸素價值觀加持下,案件未經審判就定了調,辯護人的出現並不討好,面對的不僅僅是案例本身,還有強大的公權利和輿論壓力,好難好難 在業務培訓期間讀完此書,我想比起照本宣科念PPT,我們真的應該學習如何點燃心中火種
印象中我考司法考試的那年,正好是大名鼎鼎的李莊律師眨眼判刑引發輿論熱議的時候。所以那個時候我印象中刑辯律師一直是一個高危職業,願意從事這行的人都被我視爲勇敢者和匡扶正義的俠士。 自己當初考法考純屬抱着湊熱鬧的心態,沒想過一定要去做律師,哪怕做律師也一定不做刑辯,因爲慫,因爲害怕,誰知道以後哪一次的眨眼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啊。 過了幾年,機緣巧合,我也成爲一名律師,也做了一些刑案,才發現,刑辯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危險。但也沒有我想象中的那麼舉足輕重。見識過了未審先判的法官,見識了各種傲慢的檢察官,也親身經歷各種控辯雙方被區別對待,也經歷過了幾個被告n個辯護人發表了兩天的辯護意見,結果判決書上通通只有“不予採納”一筆帶過。刑辯,是所有案子中我覺得最能體現職業自豪感和正義感的一類。但有時候,有的刑案真的很讓律師挫敗和無力,覺得自己發揮不了任何作用,公檢法三家打牌,你是個湊數的。公訴人,審判員想的只是把流程推進下去…… 而朱明勇大律師做的是刑辯中最難的無罪辯護,難度更是呈指數增長。在我的職業生涯中,從沒遇到過什麼大的冤案,我想哪怕真的有,我可能也沒那個勇氣去做無罪辯護,畢竟在無罪率跟公訴機關績效掛鉤,二審改判率跟法官的績效掛鉤的體制下,無罪辯護的成功率真的微乎其微。無罪辯護,幾乎就是帶着你的當事人進行一場勝率無限趨近於0的豪賭。 看完這本書我才知道,我遇到的真的不算什麼,畢竟作爲後輩,當前的司法環境已經比書中幾個案子發生的時候改進了太多。這本書裏記錄了太多的體制內幕,太多的刑訊逼供,太多的領導意志決定案件走向,甚至是太多的草菅人命,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在看的過程中一次次震碎我的三觀,簡直有一種在偷偷讀禁書的快感。我現在尤其慶幸這本書能夠順利出版。感謝朱大律師的無私分享,感謝審覈機關刀下留書,讓我們能看到這麼好的一部作品!
三權分立是近代憲政的標誌性設計,但其具體形態需與各國曆史、文化和社會結構相適應。在全球化與治理複雜化的今天,權力運行更需兼顧效率與監督、穩定與變革。無論模式如何演變,核心目標始終是:讓權力服務於權利,而非成爲壓迫的工具。 刑事案件中,關於無罪推定,排除非法證據程序都是爲了保障保護公正和正義的程序, 只要有刑訊逼供存在,什麼人間奇蹟都能創造出來!”如果不能杜絕刑訊逼供,那麼沒有一個人能夠挺過高壓點,屈服點,那麼也就是沒有任何正義和公平可言!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刑事訴訟法》在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理等多個階段都給出過的證明標準。立法層面的簡練用詞投射到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需要每一步刑事偵查程序、證據獲取及質證環節,都要經得起事實與邏輯的拷問。這其中,最重要的環節所在,便是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流程中的忠於職守,勇於發問。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撰文所言:“從確保所有刑事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辯護律師都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 只有程序嚴苛、證據經得起推敲,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而這個宏大目標,關乎每一個人。 可是有的某些面對的是沒有結局的結局! 作爲普通讀者,在暖氣裏,陽光下的讀者, 我感到陣陣寒意!!!
《無罪辯護》故事性要比《刑辯私塾》要強,我個人更喜歡《刑辯私塾》這種更偏向方法論的,但這不代表《無罪辯護》不是一本好書,相反這本書給了我更多的思考。 ⒈真相不可達。 法庭的存在就是控辯雙方對結果的一場博弈,不是非黑即白的。 ⒉保持冷靜,避免過度代入。 關於寫書的內容挑選和部分煽情描述,不要輕易上頭,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去思考和推理。 ⒊認識到作者的侷限性。 作爲一名刑辯律師,爲當事人爭取最大程度的好結果是職業定性。朱律師本身是有他所驕傲的職業信仰和俠者情懷,這不是一件壞事,這是爲當事人努力辯護,對抗冤假錯案的力量源泉。他是一名律師,不是正義的神。 ⒋抵抗對正義的迷戀和狂熱。 程序正義保護了大多數人,疑罪從無。 結果正義快意泯恩仇,但會反噬最終渴望成神。 正義是灰色的,是混沌的,需要在意是結果的產生是否符合法律且控辯充分,這是關鍵。 ⒌不可知的力量 和《1984》裏感知的一樣,一些不可知的力量是被體系維護且不可撼動的。人內心的幽暗註定會從微觀的小事膨脹顯化到一個生態。其中的較量和博弈,就像水擊打了水,未可知。
總有一種力量總在阻礙真相到來。如果司法官員有一絲良知和底線,如果他們對法律有一絲敬畏,對生命有一絲珍視,一切悲劇都不會發生。 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那力量是邪惡! 內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雖有對生命的敬畏,雖有對正義的期待,當這個盼望已久的結果出現時,人們已無法歡呼。悼念這個孩子吧!他用自己隕落在司法槍口下已經無法挽回的生命幫我們救贖司法。 他們歷經了太多的苦難,卻沒人能認真地記錄這一切: 張高平、張輝叔侄二人在大漠新疆服刑十年才得以冤獄昭雪; 張雲、張虎分別被判十六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後又獲無罪; 馬廷新在看守所待了整整五年零八個月方能重見天日; 平日神氣的三名警察甚至體驗了無罪抗爭中的逃亡之旅; 瘦弱的劉雪琴也在拼盡全力只爲掙脫還剩下一年多的牢籠; 而胡良友決定即便是傾家蕩產也要討一個說法。 …… 太多的心酸故事壓抑着我們無法解讀的憤怒; 太多的悲歡離合中演繹着生命的頑強; 太多的恐懼中我們承載着正義的力量; 太多的風險中我們見證着陽光。 刑事辯護,這項充滿着光榮與夢想的職業,更擔負着人們對生命的囑託和對自由的渴望。有幸投身,自應勇於擔當。 在這個領域: 我們必懷有仁慈之心,因爲仁者無憂; 我們必擁有智慧之心,因爲智者無惑; 我們必秉持勇者之心,因爲勇者無懼。 無罪辯護,未完,待續…… 法庭上的燈光總是過於明亮,彷彿要將每一個角落的陰影都驅逐出境。律師們穿着筆挺的西裝,檢察官面容肅穆,法官高高在上——這一切構成了一幅關於正義的完美圖景。然而《無罪辯護》卻撕裂了這幅圖景的僞裝,暴露出其下湧動的人性暗流。
正義之下,公理不朽—冤案從何而來? 自古以來,人們有多麼渴望公平正義,就有多麼痛恨冤假錯案。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一件冤假錯案當中,反思應當是全方面的。這也是爲什麼人們總是崇敬“狄公”“包公”“宋慈”等一批審刑斷獄的典範。某種程度上來說,之所以出現這些典型人物,不就是因爲這樣的人太少了嗎。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的老百姓是很不容易的,他們要實現公平正義,只能將希望寄託在典型人物身上,而不是制度本身。因爲缺乏有效的監督,官員可以徇私枉法,可以隨意操控一個人的生死,而不必承擔什麼責任。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首要目的是爲了服務專制皇權,附隨效果是保障司法公正,因此這樣的制度是危險的,不可靠的。 在朱律師的這本書中,我們還是能夠看到冤假錯案的影子。有的冤錯案件是無意發生的,可能因爲辦案人員的素質以及刑事偵查技術水平的限制。但有些案件是被刻意製造出來的,只是因爲領導需要。這種需要是危險的,因爲誰也不能不能保證領導下次需要的目標是誰。這種案子,從案件之初,就已經開始錯了。 而且大家都知道錯了,卻沒有人敢發聲,害怕得罪領導,害怕做出頭鳥。身處體制之內,猶如身處牢籠之中,比普通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羽毛。這時候,典型人物的出場就很重要了。歷史是由人民決定的,而英雄人物作爲人民中的代表,往往深刻影響着歷史的走向。有時候,國家的司法進程就是靠一個個典型案件,典型人物所推動的。 就像書中的張飈檢察官一樣,沒有他的推動,恐怕張氏叔侄就沒有出頭之日。就像呼格吉勒圖案,沒有背後一個個堅守公平正義的人們的奔走呼號,又怎能洗清這不白之冤,告慰這沉寂的亡靈。 然而,我們在樹立典型的同時,又應當要警惕典型之所以成爲典型所背後隱藏的問題。典型人物不常有,且人是不可靠的,而制度卻是穩定的。如何讓制度本身成爲杜絕冤假錯案的利器,而不是依賴於有限的典型人物身上。 每個冤錯案件,往往都能夠看到刑訊逼供的影子。中國是一個擁有深厚刑訊歷史的國家,刑訊逼供無疑是歷史的糟粕。但是它並沒有隨着封建專制王朝的終結而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反而是在當下社會實有發生。 在極端肉刑之下,扛不住是正常的,扛得住纔是不正常的。實施刑訊的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爲了將此作爲升官發財的墊腳石,有的則是純屬子虛烏有,構陷他人。 刑訊逼供被稱爲毒樹之果,一方面效果是明顯的,可以大大提高辦案效率,輕而易舉獲取口供。另一方面危害也是明顯的,如果縱容刑訊逼供,則會導致偵查人員不去提高偵查水平,而是想方設法提高刑訊水平。 畢竟比起苦心孤詣地蒐集客觀證據,“整人”顯得容易多了,各種層出不窮的刑訊手段不斷挑戰着司法公正的底線,也在挑戰着生而爲人的底線。 我很懷疑這些刑訊者的初心,他們真是爲了揪出背後的犯罪分子嗎,還是隻是爲了製造一個他們所相信的真相。畢竟在法院定罪之前,他們只是嫌疑人而非罪犯,偵查機關只有偵查的權力,可並沒有進行刑訊逼供,變態肉刑的權力。 刑訊逼供者的背後其實反映着一些人變態的心理,一旦掌握控制他人的權力,便迫不及待地開始耀虎楊威,藉着所謂的正義之名,行不法之事。權力就像魔藥,使人瘋狂,使人變態,不受約束,不被監督的權力則會吞噬人性,最終顛倒黑白。 我們需要典型,但不能依靠典型,實現公平正義,更多地需要一個可靠的制度,有效的監督,公開透明的環境,冤假錯案纔可能會不再發生。
我的法學啓蒙是一部日劇,《Legal High》,我的主要的法制理念都源於此。裏面有句臺詞我印象很深刻:“我們不是神,只是區區的律師。不可能知道真相的。” 除了當事人,沒有人知道真相。我們只能尋找蛛絲馬跡,明察秋毫,根據現有的證據,抽絲剝繭,層層遞進,尋找真相,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但現實沒有這麼簡單,那些上位者,爲了自己的仕途,只求快速結案,不惜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讓無辜者承受不白之冤。冤枉一個好人造成的影響遠遠大於放過一個壞人,所以,程序正義至關重要。 在判決之前,被告人仍然是清白之身,辯護律師的存在不僅是爲了程序正義,也是在保障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所以他們不是在爲壞人辯護,也不是在阻撓司法,同樣也是爲了正義。 劇中還有一句話:“你口中的正義,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而已,不過是憐憫每次出現在眼前的可憐之人。”千萬不要認爲弱者就是正義的一方,只做事實判斷,切勿被情緒所攜裹。 最後推薦一些電影:《十二怒漢》、《辯護人》、《大衛戈爾的一生》、《一級恐懼》、《控方證人》、《永不妥協》、《因父之名》和《七號房間的禮物》,還有一本書《長夜難明》。
通向未來的路,就在我們腳下,願正義長 存! 9個真實案例,個個鮮活、醒目、戳心! 案例清單 1.馬廷新故意殺人案 2.胡良友故意傷害案 3.周洪元票據詐騙案 4.張氏叔侄冤案 5.黃山警察職務犯罪案 6.司法局長貪污案 7.外聘會計翫忽職守案 8.交警隊長翫忽職守案 9.南昌大學原校長受賄、挪用公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