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羅馬]西塞羅
《論法律》,西塞羅政治法律哲學思想代表作,上承古希臘治國理政思想,下啓近、現、當代治國理念: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從哲學高度探究法的本質和源泉,探討法與正義和人性的關係,探析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法哲學經典,又是文學名著。是美國建國之父爛熟於心的傳世佳作,是大學生的必讀經典。
《小王子:新譯與註釋》說:“審判自己,遠比審判別人,難得多。如果你能公正地審判自己,那你就是真正的智者。”這段話,深得《論法律》闡述的自然法精髓。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西塞羅《論法律》,鍾書峯譯,法律出版社2022年出版 今天,掀起了歐洲文藝復興運動、推動了歐洲啓蒙運動、影響了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的西塞羅《論法律》,上線微信讀書啦![慶祝][慶祝][慶祝][玫瑰][玫瑰][玫瑰] 《論法律》,西塞羅代表作,上承古希臘治國思想,中凝古羅馬治國實踐,下啓近現當代治國理念。 《論法律》,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 《論法律》,從哲學高度探究法的本質和源泉,探討法與正義、法與人性的關係,探析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 《論法律》,既是哲學經典,又是文學名著。 《論法律》,既是美國建國之父爛熟於心的傳世佳作,又是大學必讀書目。 洛克閱讀《論法律》後,撰寫了“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的《政府論》; 孟德斯鳩閱讀《論法律》後,撰寫了“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因此,必須用權力制衡權力”的《論法的精神》; 盧梭閱讀《論法律》後,撰寫了“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社會契約論》; 貝卡里亞閱讀《論法律》後,撰寫了反對酷刑、首倡罪刑法定等原則的《論犯罪與刑罰》; 托克維爾閱讀《論法律》後,撰寫了警醒世人的《舊制度與大革命》,發出了“追求大自由,就會陷入大奴役”的呼籲; 以上經所有人,都是閱讀充滿永恆魅力的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後,才撰寫了傳世經典; …… 在下不才,閱讀以上名著後,硬着頭皮,撰寫了《鍾書峯說經典》。[呲牙][呲牙][呲牙][愉快][愉快][愉快]🌹🌹🌹 《論法律》之美,誠如《小王子:新譯與註釋》所言,“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要用心去尋找”。
《論法律》之所以成爲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經典,是因爲西塞羅在幾個關鍵處都開了先河。他第一次明確說,治國應當靠法律的統治,而不是個人的統治,這爲後來的法治理念打下了地基。書裏還討論執政官、裁判官、監察官等多元公職並立的結構,強調用制度分工限制任何單一權力,給共和政體提供了範本。西塞羅把法律看作正義的理性體現,認爲人定法必須符合自然法和道德正當性,於是法律不再只是命令,也有了倫理的根。他還設立十位平民保民官,賦予否決權和司法職能,讓弱勢羣體的權利得到制度保障,這被視爲近代人權觀念的源頭之一。對暴政、長期攬權、私人壟斷和行賄受賄,他態度鮮明,主張用任期制和公開監督來保持公共權力的乾淨。作爲演說辭和書信體的合集,這本書行文優雅,論證縝密,既是法哲學經典,也是拉丁文學的高峰,對後世政治學、法學和修辭學影響深遠。美國建國之父曾熟讀並借鑑其中關於共和、任期和權力制衡的理念,它因此成爲近代民主憲政的重要思想源頭。理論深度、制度設計和道德關懷,三方面都有開創性,說它奠定了現代法治與共和政治的基石,並不爲過。要理解西方政治法律傳統,這是一本繞不開的書。
「要賦予人民這種自由,目的是讓高尚之人具有影響力,發揮影響力。」 「我的法律,賦予了自由的外衣,維護了高尚之人的權威,消除了爭拗的原因。」 ———西塞羅言下之意,就是投票時,多數人會站在貴族這一邊,因爲多數人支持高尚之人或者受人民歡迎之人。——譯註 請允許我片面地說說 投票的目的一般是能者居之,如此定的投票自由最理想的狀態便是利他又利己的局面。 ~~~~~~~~~~~~~~~~~~~~~~~~~~~~~~~~ 在維基百科上截取了西塞羅生平的小部分資料: 西塞羅在前60年12月給阿提庫斯的信中描述了自己所面臨的局面:要麼給凱撒提供幫助,要麼就只能退休回家。他明白,加入凱撒的政治同盟意味著「與龐培最緊密的聯合(也是與凱撒的聯合,如果我希望的話)、與敵人的和解、與人民的和平,以及晚年的安寧。」但西塞羅卻沒有為此動心。他明白,凱撒的寡頭同盟對共和國的憲政是毀滅性的打擊,而他不能眼看著自己所珍視的政治價值和貴族信念被自己所背叛。在給阿提庫斯的信中,他引用了自己的詩句: “ 而那些道路,你從青年時代就開始追尋;同樣的路,你用執政官的德智加以求索。守護它們,弘揚你的美譽、先賢的頌詞。 ” 西塞羅把守護共和國的價值視為自己的使命,因此他拒絕了凱撒的邀請,儘管這意味著他放棄了羅馬的政治強人的庇護,甚至是與他們作對。
西塞羅,生於古羅馬共和國晚期,貴爲國家元首,熱愛讀書,筆耕不輟。【著述100餘部(篇)、信件800餘封。】 一 《論法律》是以對話體的形式寫出來的(西塞羅本人是主講人,虛設的參與對話者還有其胞弟昆圖斯和摯友阿提庫斯。)不僅文筆優美、生動有趣,思想性還很高。 一 西塞羅的身份也是多重的,不僅是法學家、政治家、哲學家、思想家還是歷史學家、文學家、歷史評論家、文學評論家。 西塞羅的思想,是文藝復興的源泉。 一 《論法律》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 一 主要內容:探討了自然法、宗教法和官職法。(共三卷,但鍾老師也提到,《論法律》可能有八卷或者計劃撰寫的是八卷。根據研究者推測:第四卷是論裁判法,第五卷是論職權法,第六卷是論執法法,第七卷是論教育家庭法,第八卷是論市民法。) 主要思想:自然法思想、國家治理權思想、法治思想、分權制衡思想。 一 比較感興趣的點: 1.“法,是根植於自然的最高理性……”他將法律視爲自然理性的體現,這種觀念打破了法律僅僅由人類制定的侷限,賦予了法律更高的神聖性和普遍性。 2.“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認爲,只要得到人民大會或者立法批准的,就是公正的。”他讓我們不要迷信法律和權威,而是真正的去思考,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3.阿提斯說他熱愛雅典,是因爲那裏可以追思偉人。他會更愛這個地方,因爲那裏是西塞羅的出生地。而西塞羅說,他有兩個祖國:一個是天然祖國,一個是公民祖國。 4.“法,乃神明賦予人類的,理應受到稱讚;法,乃允許和禁止某種行爲的智慧之物的理性與理智。” 宗教法就是一切事物均由神明們統治和管理,一切均按神明們的決定和意見而變化。這種宗教和法律結合的方式,在現在看是有些過時的,但在當時看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 5.“官員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不說話的官員。” 西塞羅分析了羅馬官制的弊端,特別是由於設立平民保民官而出現的矛盾和衝突。西塞羅強調官員應當依法行事,其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並受到法律的制約。 這種觀念體現了現代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即權力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人民的監督。 我基礎太差了,看不太懂……我想你們應該能看的懂,我也就大概寫寫,部分段落是參考別人的。謝謝大家閱讀。
西塞羅說:“沒有書籍的屋子,就像沒有靈魂的軀體。”“我空閒的時候,常常是我最忙的時候。”他在《論法律》中寫道:“只要有零星時間,我就不會讓它們白白流失……有多少時間,我就寫多少東西。”西塞羅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一生都在讀書寫作,即使政務繁忙,也忙裏偷閒看書寫文章。 優秀的人之所以優秀,是因爲他從不虛度光陰。今天一大半的時間都在看書,感覺過得很充實。平時上班的時候也是抽空聽書、看書,一天下來也能讀大概3、4個小時,每次看到每天閱讀量的時候,我都會感到驚訝,原來時間擠一擠,竟然還能做這麼多事情。
《論法律》,西塞羅代表作,上承古希臘治國思想,中凝古羅馬治國實踐,下啓近現當代治國理念。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從哲學高度探究法的本質和源泉,探討法與正義、法與人性的關係,探析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哲學經典,又是文學名著。是美國建國之父爛熟於心的傳世佳作,是大學必讀書目。 西塞羅的思想,是文藝復興的源泉。14世紀,“文藝復興之父”彼特拉克重新發現西塞羅的書信,由此拉開文藝復興學者研究西塞羅的風潮。有不少學者認爲文藝復興本質上是復興西塞羅。在歐洲啓蒙時代,西塞羅的影響達至頂峯,受其思想薰陶的人物包括洛克、休謨、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例如,《論法律》,上承古希臘城邦治國思想,中凝古羅馬治國實踐,下啓近現當代治國理念。又如,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再如,它從哲學高度探究法的本質和源泉,探討法與正義、法與人性的關係,探析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是自然法集大成者;促使羅馬法從研究細枝末節的技術問題轉向研究法之本質的根本問題,從此讓羅馬法成爲一直影響後世理論與實踐的獨立學說;明確闡述了“惡法非法”這一影響深遠的理念…… 西塞羅的主張,是現實主義的代表。例如,《論法律》告誡同胞和後人,政治問題,不要着眼於“理想之選”,而要立足於“現實之選”。又如,國內教科書甚至學術專著幾乎都把“祕密投票原則”奉爲圭臬,但是,西塞羅基於羅馬從形成到發展再到壯大的歷史經驗,主張“投票公開自由原則”:“投票,對於貴族應是公開的,對於平民應是自由的。”言下之意:政治人物,如元老、議員、代表或者官員,投票就應是公開的、記名的;平民百姓,投票就應是祕密的、匿名的。考察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實踐,正是採納了西塞羅的主張。 ~總之,歸根到底就是:“人民的安全福祉就是最高法律。”,否則就是惡法!
內容簡介 《論法律》,西塞羅代表作,上承古希臘治國思想,中凝古羅馬治國實踐,下啓近現當代治國理念。闡述的國家治權思想,第一次與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與人治劃清了界限;闡述的共和制,第一次與世襲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權力制衡思想,第一次與專制劃清了界限;闡述的任期制,第一次與終身制劃清了界限。從哲學高度探究法的本質和源泉,探討法與正義、法與人性的關係,探析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哲學經典,又是文學名著。是美國建國之父爛熟於心的傳世佳作,是大學必讀書目。 作者簡介 西塞羅(公元前106年1月3日—公元前43年12月7日),全名“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古羅馬共和國晚期政治家、哲學家、法學家、文學家、翻譯家、演說家和著名律師。著有《論法律》《論共和國》《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論演說家》《論神性》等。因矚目的文學成就和政治法律哲學思想,後世尊稱西塞羅爲“拉丁文學泰斗”“自然法之父”“古代三權分立學說先驅”和“古羅馬的柏拉圖”。 譯者簡介 鍾書峯,著有《鍾書峯說經典》,已翻譯出版泰戈爾《飛鳥集》《薩達那:生命的證悟》和西塞羅《論法律》、洛克《政府論》、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盧梭《社會契約論》、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與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等經典作品以及美國《不動產》《美國財產法精解》等專業書籍。2009年,受邀救急翻譯《美國互聯網管理法律制度彙編》(20餘萬字)供中南海蔘閱。大多數譯作,均一版再版、一印再印。 《論法律》,既是哲學經典,又是文學名著;既是美國建國之父爛熟於心的傳世佳作,又是歐美中學生的閱讀書目、大學生的必讀書籍。因此,它值得微信讀書的師友們好好閱讀。
西塞羅《論法律》——法治的哲學基石與倫理導向 《論法律》是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的重要著作之一,它不僅闡釋了法律的本質,也揭示了法律與道德、自然法和人類行爲之間的深刻聯繫。這部著作體現了西塞羅對政治、倫理和法律的深刻理解,爲後世法治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礎。 / ⚖️自然法的永恆價值 西塞羅在書中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認爲法律並非人類隨意制定的規則,而是基於宇宙理性和自然秩序的產物。自然法具有普遍性和永恆性,不因時間或地域而改變。這種思想深刻影響了後世的法學理論,比如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都能見到其影子。 西塞羅的自然法觀強調正義的普遍性,認爲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正義,而非單純的社會秩序。他主張,任何不符合自然法的成文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律。這種觀點對現代法治社會有重要啓發:法律不僅應維護社會規則,更應以道德和正義爲依歸。 / ⚖️法律與道德的統一 西塞羅特別重視法律與道德的內在聯繫,認爲法律是道德的體現,是人類追求善的規範化表達。他寫道:“法律是理性之最高表現,是正確理性轉化爲普遍規則的形式。”通過法律,個人的道德訴求上升爲社會的共同行動準則。 我認爲這思想尤其值得現代社會深思。在很多國家,法律與道德的邊界模糊,但西塞羅的觀點提醒我們:法律如果脫離了道德,可能變成一種冷酷的工具;反之,法律與道德結合,則能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 ⚖️法治與共和的結合 《論法律》中的法治思想植根於西塞羅對共和制度的熱愛。他認爲,良好的法律是共和制度的根基,而法治則是確保社會公平、秩序和自由的保障。他堅信,法治是約束權力的重要工具,法律高於個人意志,無論是平民還是執政者都應服從法律。 這種法治觀在現代民主社會中依然具有深遠意義。無論是憲法的至高性,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都可以追溯到西塞羅的思想。尤其是在當代,法治不僅是社會治理的工具,更是維繫社會信任的重要基礎。 / ⚖️對個人成長的啓發 儘管《論法律》的主題是關於國家和社會的法律制度,但其中蘊含的哲學思想也對個體成長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西塞羅反覆強調理性、正義和道德對個人行爲的重要性,提醒我們遵循內心的理性和良知,在追求個人利益時不忘社會責任。 / 總結:《論法律》它既是一部法律哲學著作,也是一本關於道德與人性的重要讀物。西塞羅的思想教會我們,法律的力量不僅在於規範行爲,更在於塑造一個正義的社會。對於當下的我們,無論是法律從業者還是普通讀者,研讀《論法律》都能找到直面複雜社會問題的智慧與力量。西塞羅以其深邃的思想和卓越的表達能力,爲人類提供了一部關於法律與道德的永恒指南。閱讀《論法律》,我們不僅能領略古羅馬法學的輝煌,還能從中汲取對現代社會發展的深刻洞察。
鍾老師翻譯這本西塞羅的《論法律》一共分爲三卷,分別是論自然法、論宗教法和論官職法。 讀完才發現,原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塞羅提出來的。 《論法律》是古羅馬著名政治家、哲學家西塞羅的一部經典著作。在這部作品中,西塞羅以其深厚的法學素養和獨特的哲學視角,對法律的本質、起源、作用及其與國家、道德的關係進行了深入探討。 西塞羅在《論法律》中,首先明確了法律的定義:“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是自然界賦予人類的一種普遍法則。”這一觀點具有很高的前瞻性,爲後世的法治建設奠定了理論基礎。在西塞羅看來,法律不僅僅是統治者治理國家的工具,更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的基石。 西塞羅認爲,自然法是普遍適用於所有人類的法律,它源於自然界的理性,具有永恆性和普遍性。萬民法則是根據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形成的法律,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而市民法則是特定國家爲維護本國公民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在探討法律與國家的關係時,西塞羅強調,國家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法律。一個國家若要實現長治久安,必須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他認爲,法律是國家治理的靈魂,統治者應以法律爲準繩,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 此外,西塞羅還深入剖析了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他認爲,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共同維護社會秩序。法律規範人們的行爲,道德則引導人們的內心。在西塞羅看來,一個國家的人民只有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實現國家的和諧發展。
兩千年前的哲人能秉持自然法的精神,主張具有現代性的各種法律主張,思想上的超前程度令人驚歎,儘管一些諸如祭祀等的具體的法律主張已不合時宜,但絲毫無損作者的思想光輝。 另一個方面,可能是因爲翻譯的原因,世人所稱道的優美語言在中譯本里很難體現,算是一點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