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利威
本書是國內首部從法律、資本、稅務、管理四個角度系統講解股權架構的實戰類書籍。全書以空間軸(頂層架構-主體架構-底層架構-架構重組)爲經,時間軸(創業期——擴張期——成熟期——再創業)爲緯,梳理出股權架構中隱含的95個法律的“坑”和38個節稅的“點”,化繁爲簡地歸納了股權架構的9種模型,並剖析每種模型背後的邏輯以及應用場景,幫助企業快速地對自身架構進行診斷。同時,企業也可參照模型高效地找到相契合的架構方案,讓股權架構成爲撬動企業經營的槓桿。全書精選小米、海底撈、公牛集團、碧桂園、順豐等30家名企案例及126張股權架構圖,讓讀者看得懂、學得會、用得上。本書不僅是股權入門必備的工具書,更是超級實用的股權架構實戰指南。
你不可不知的股權架構知識要點——讀《一本書看透股權架構》總結與歸納 被譽爲風投女王的今日資本總裁徐新說:“創業者最開始要把股權搞清楚,比如三個人一起創業,各佔三分之一的股權,這個模式95%肯定要失敗。”因爲每一個股東都沒有形成對於公司的控股權。因此,許多創業者的股東都逃不過四個“同”,第一年同舟共濟、第二年同牀異夢、第三年同室操戈、第四年同歸於盡。 心理學有個概念叫“錨定概念”,指人們對某人某事作出判斷時,容易受到第一印象或第一信息支配,就像沉入大海的錨一樣,把人們的思想固定在某處。《十分鐘冥想》一書將固定思維習慣比喻爲路上的大坑,每天早上你上班時,明明知道這個大坑的存在,卻徑直掉進去,每天如此,週而復始,這就是思維的錨定概念。 公司的股權架構比上述錨定概念都更爲固定,只要辦理了工商登記,再調整時不僅需要取得各股東的同意,而且還要繳稅,你說難不難? 每位創始人可以嘗試問問自己如下問題,如果有3項回答“是”,你就應該請律師對公司做個股權架構的“體檢”: 問題1. 股東之間是否存在平均分配股權的問題? 問題2. 公司的創始股東是否超過3人? 問題3. 是否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股權? 問題4. 是否將股權提供給僅一次性資源的股東? 問題5. 是否給短期資源承諾發放大量股權? 問題6. 是否存在小股東在操盤公司的問題? 問題7. 公司是否只有大股東,沒有合夥人? 問題8. 是否考慮創業合夥人的退出機制? 問題9. 是否有外部投資人控股? 問題10. 是否給投資人預留股權? 問題11. 是否給管理團隊預留股權? 問題12. 未實繳註冊資本是否過高? 問題13. 配偶股權是否沒有權錢分離? 問題14. 公司章程是否使用工商局的制式文本? 一、 解碼核心持股比 (一) 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持股比例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東持有不同的股權比例具有不同的含義,具體情況如下: 持股比例 含義 詳解 34% 股東搗蛋線 對股東會的7類事項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51% 絕對控股線 除7類事項外,擁有決策權 67% 完美控制線 對股東會所有決策,均有一票通過權 25% 外資待遇線 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於25%,方可享有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0% 重大影響線 股東需用“權益法”對該投資進行會計覈算 10% 申請解散線 擁有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規定,如下七類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也就是66.67%的股東要同意:(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註冊資本;(三)減少註冊資本;(四)公司合併;(五)公司分立;(六)公司解散;(七)變更公司形式。 如果反對股東持股比例達到34%,且對上述事項投反對票,則無法通過股東會決議。尤其是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像公司的《憲法》,規定公司的特別重要事項,包括公司的各股東是誰,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持股金額是多少。比如一個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就必然要修改公司章程,如果持股比例超過34%的股東不同意,則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無法實施。 除了修改公司最重要的七類事項外,其他公司的一般決策事項,比如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審議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等事項,均爲過半數以上股東會決議即可通過,因此,如果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就可以成爲控股股東。 比如將公司看成一個大家庭,一共10個兄弟姐妹,這個大家庭非常民主,什麼事情,都是少數服從多數,事情分兩個層次,最重要的事情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家庭成員同意(至少7人),一般重要的事情至少過半數家庭成員同意(至少6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當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0%,但低於50%時,通常被認爲對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股東一旦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將被要求以“權益法”對該投資企業進行覈算。 採用權益法進行覈算,則意味着被投資企業的盈利或虧損,將對於母公司合併利潤產生影響,意思是說一家爸爸公司持有另外一家兒子公司20%的股權,假如兒子公司賺了100元錢,其中20元應該計算到爸爸公司的帳上,如果虧了100元錢,其中20元錢也應該計算到爸爸公司賬上。我們在實踐中,某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業務時,由於目標公司處於虧損狀態,上市公司在投資完成後,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比例在20%以上,上市公司擔心影響整體的合併後上市公司的利潤,從而放棄了投資行爲。 (二) 上市公司的重要持股比例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應該特別重點關注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的紅線,具體情況如下: 1、 關聯方認定線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認定爲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認定爲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意思是說,如果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權,就不是微不足道的股東,上市公司與這個股東的交易,有可能考慮持股關係的“人情”,造成買賣不公允,上市公司要作爲關聯交易將和股東之間的買賣進行披露。 2、 非科創板激勵控制線 除科創板外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爲激勵對象。 3、 科創板契約型股東穿透線 持有科創板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約型基金,信託計劃或者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在權益變動文件中披露支配股份表決權的主體,以及該主體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4、 舉牌紅線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經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爲舉牌。 5、 短線交易認定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該行爲被稱爲“短線交易”,因短線交易取得的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二、 分股不分權的方法 分股不分權本質上是爲了實現創始人雖然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較低,但仍就可以實現對於公司具有控制權。常見的方法包括: 方法一、 通過有限合夥架構實現 方法二、 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疊羅漢”架構 方法三、 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方法四、 通過簽署委託投票權協議 方法五、 公司章程進行特殊約定 方法六、 設置優先股 (一)有限合夥的控制機制 上述方法中,最爲常見的方法是通過設置有限合夥架構,有限合夥可以稱爲在公司制度後另外一個偉大的發明,《合夥企業法》將有限合夥的合夥人分類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論普通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實際出資情況,債權人向有限合夥企業主張債務的,均可以向普通合夥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實際出資額爲限對於有限合夥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這與股東對於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些類似。這種制度有些像“莊家”開賭場,雖然莊家自己不參與賭博,但抽取“彩頭”作爲管理費,一旦賭場被查處,莊家作爲管理者,首先被逮捕,就是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因此,普通合夥人即使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出資比例很低,通過普通合夥人的身份也可以實現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控制。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因此,普通合夥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爲了規避普通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我們可以讓普通合夥人先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再以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普通合夥人,雖然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作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繼續歸爲有限責任,好像一道防火牆,對於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進行了隔離。這種方式實現普通合夥人既無需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又可以通過很小的持股比例實現對於合夥企業的控制。 我們思考一個例子,張三和李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張三擁有市場資源,想不出錢但持有70%的股權比例,李四以現金出資,持有公司30%的股權比例。怎麼設計股權架構呢? 張三、李四可以先成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張三作爲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李四作爲有限合夥人,再以有限合夥企業與李四共同設立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持有70%的股權,李四持有30%的股權。在有限合夥企業的收益分配層面,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張三作爲普通合夥人具有優先分配權,在張三優先分配有限合夥企業的99%的收益後,再由李四分配剩餘1%的收益。 (二)有限合夥的納稅優勢 合夥企業屬於納稅透明體,該層面不徵收所得稅,經營收益穿透合夥企業流入合夥人賬戶,僅由合夥人繳納所得稅。 比如,標的公司實現所得100元,通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夥的所得稅差異如下: 項目 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 持股平臺稅負 25元(100元×25%) 0元 員工個人稅負 15元(100元×(1-25%)×20%) 20元(100元×20%) 合計稅負 40元 20元 雖然有限合夥具有節稅優勢,但也有相應的稅務陷阱,具體如下: 1、退出稅率不確定性 如果合夥企業轉讓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取得收益分配給合夥人,自然人合夥人按照多少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踐中存在爭議,部分觀點認爲,自然人取得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適用20%繳納個人所得稅;部分觀點認爲屬於“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5%至35%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一種觀點認爲應該區分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適用稅率爲5%至35%,有限合夥人適用稅率爲20%。 2、分紅收益需要納稅 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被投資公司的分紅、股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爲20%。但如果持股平臺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分紅、股息免徵企業所得稅,可以持股公司作爲投資主體,該過程無需納稅,因此,可以將作爲持股平臺的有限責任公司當成再投資的免稅“大錢包”。 3、不享受針對個人的稅收優惠 如果個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取得股息可以根據持股期限享受優惠稅率,但如果個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則無法享受上述稅收優惠。 (二)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疊羅漢”架構 在實繳出資都到位的情況,標的公司如果實繳出資是100萬元,股東如果直接控股,應該至少實繳出資51萬元;但如果股東僅對於控股股東進行控制,僅需要對於持有控股公司51%的實繳出資,即26.01萬元的實繳出資,以此類推,如果再繼續“疊羅漢”,對於第二層控股股東繼續控制,僅需要繼續實繳51%的股權,實繳13.27萬元的實繳出資即可。 實踐中,通過有限公司控股標的公司的案例非常常見,具有如下優勢: 1、控股公司單獨上市 控股公司可以對於不同業務板塊分別設立下屬公司,控股公司對於全部下屬公司進行合併財務報表,擴大控股公司的財務實力,便於未來獨立上市。 2、納稅籌劃效果 通過自然人持有控股公司股權,並通過控股公司持有標的公司的股權,控股公司如同一個資金池,可以將下屬被投資公司的分紅方便的調配用於再投資,而無需承擔稅負。 除了分紅,被投資公司轉增註冊資本,控股公司也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那麼,如果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合夥企業持股,在不同模式下,適用的稅率情況如下: 項目 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 控股公司 實控人 合計 有限合夥 實控人 合計 取得分紅 免稅 20% 20% 不納稅 20% 20% 轉讓所得 25% 15% 40% 不納稅 20%或35% 20%或35% (三)自然人持股及一致行動協議、委託投票協議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最直接優勢是稅負成本的降低,這是任何一種持股方式所沒有辦法具備的,不同的持股架構下,自然人套現個人所得稅稅負成本比較如下: 持股主體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 轉讓限售股 轉讓非限售股股票 自然人直接持股 徵稅,稅率20% 徵稅,稅率20% 免稅 合夥企業 徵稅,稅率20%或35% 徵稅,稅率20%或35% 徵稅,稅率20%或35% 有限責任公司 徵稅,稅負40% 徵稅,稅負40% 徵稅,稅負40% 另外,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對於不同持股主體模式下增值稅的稅負,如下表列示: 持股主體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 轉讓限售股 轉讓非限售股股票 自然人直接持股 不徵 免稅 免稅 合夥企業 不徵 徵稅 徵稅 有限責任公司 不徵 徵稅 徵稅 第三,根據稅法規定,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地點爲個人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 不同模式下,納稅地點比較如下: 持股主體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 轉讓限售股 轉讓非限售股股票 自然人直接持股 在被轉讓公司所在地 在個人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 免稅 合夥企業 在合夥企業經營地 在合夥企業經營地 在合夥企業經營地 有限責任公司 在持股公司所在地 在持股公司所在地 在持股公司所在地 (四)公司章程的特殊約定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通過公司章程的特殊約定修訂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但部分公司章程與公司法規定的內容不一致的,可能被認定爲無效。公司章程中可以進行特殊規定的條款如下: 1、出資比例、表決比例、分紅比例的特殊約定 章程可以約定“分紅比例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股東持股比例與出資比例不一致”“表決權比例與出資比例不一致”。上述公司章程的特殊約定在實踐中,可以實現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比例、分紅比例及持股比例不一致,進而實現出資少的股東卻對於公司實現控制,或者多分紅。我們可以調整公司股權結構表,對於不同的出資比例、持股比例、表決比例與分紅比例進行特殊的約定。但是,從公司未來資本運作的角度,對於公司章程存在特殊規定的,需要向監管部門進行更爲詳細的解釋。 2、限制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的同意權 《公司法》賦予股東在其他股東向第三方轉讓股權時,擁有優先購買權,同樣賦予原股東在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享有優先認購權,但是同樣可以在公司章程約定對於上述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進行限制,比如在投資項目中,投資人均要求如果投資方向投資方的關聯機構轉讓股權時,公司的其他股東是不具有優先購買權的,而且需要配合投資方向關聯方轉讓股權,原因是投資基金一般具有經營期限,如果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將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進行處置的,則有可能將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轉讓給關聯方後續處置,該等轉讓一般採用名義對價進行,如果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則上述操作是無法實現的。 公司在增加註冊資本時,投資方具有最爲優先的優先認購權,這種優先認購權比公司法規定的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權更爲優先,從一定的層面,也是減損了其他股東的法定優先認購權。 另外一個比較特殊的規定是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優先清算權,及投資方有權按照投資本金及一定收益率優先於其他股東對於公司的財產進行優先清算,但《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對於上述公司章程與公司法的差異,需要在實踐中進行進一步檢驗。 (五)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根據《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股份,該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如果將股權理解爲《公司法》賦予股東的特殊權利、義務安排,就像一家兄弟中大家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其中有一個孩子格外受到關愛,有權“先喫先佔”,這種“先喫先佔”的權利就是優先股。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許有限公司股東通過公司章程約定股東不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分紅權、表決權、優先認購權,已經變相認同了優先股。那麼,爲什麼有些股東可以“先喫先佔”,享有優先股呢?因爲相對於原始股東花1元購買一元註冊資本,投資人也許花10元購買一元的註冊資本,一分錢一分貨,既然投資人多花了錢,自然享有的權利比原始股東要更“優越”。 需要注意的是,有觀點認爲,有限公司在進行公司清算時,優先股股東不能優先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也有觀點認爲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股東內部對分配順序、方式做出特別約定,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範疇。 (六)vesting制度 Vesting是西方投資的舶來制度,主要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創始股東的股份限制,各創始人25%的股份將於交割後一年時確認歸屬,各創始人其餘75%的股份在之後三年內等額分期確認歸屬。 在實踐中,如果出現創始人離職的情況,需要區分已經確認歸屬的股權,和尚未確認歸屬的股權,對於已經確認歸屬的股權,本質上已經歸屬於創始人,創始人可以轉讓給新一輪投資人的方式予以處置套現,對於尚未確認歸屬的股權,可以分爲如下方式進行處置:(1)可以名義對價轉讓給員工持股平臺,或者(2)轉讓給其他尚未離職的創始人,或者(3)按照公司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轉讓給全體股東,或者(4)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對於該部分股權進行減資。 三、子公司架構的設計 如果我們將標的公司看成一個原點,我們沿着起始點向上看,就是股東層面架構,我們向下看就是子公司的架構,對於子公司的架構設計通常包括四種: 第一種是體內控股。由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作爲投資主體,設立控股子公司; 第二種是體內參股。由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參股,實際控制人在體外作爲控股股東; 第三種是完全體外。新業務公司作爲實際控制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種是剝離上市。由實際控制的非上市公司剝離出新業務,新業務由實際控制人投資成立公司進行運營。 新公司的投資主體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擬上市公司投資設立,即體內控股模式;一種是在擬上市公司體外設立,由實際控制人控股,即完全體外模式。如果採用體內模式,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第一,需要考慮孵化期的整體稅負成本。企業在孵化期無法產生收入,處於燒錢的階段,只能靠母公司的利潤的滋養。由於我國採用企業所得稅以法人爲納稅主體,子公司的稅收虧損無法在母公司補虧,這就很尷尬,母公司以利潤滋養子公司,卻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子公司的虧損卻被白白浪費了。 第二,需要老業務對於新業務進行資源支持。新業務的客戶認同需要一定的時間,在被客戶認同前,新業務的渠道、客戶資源、供應商渠道都需要母公司進行支持。 參股子公司的方式需要關注如下因素: 第一,關聯交易問題。由於參股子公司作爲擬上市公司參股,實際控制人控股的股權架構設計,該參股子公司應被認定爲擬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擬上市公司所發生的關聯交易,在定價程序、決策程序、金額佔比和披露程序,在擬上市公司籌備上市過程中,都會被重點的關注,因爲監管機構認爲作爲關聯關係的客戶或供應商,彼此都是熟人,可能串通作價,操作利潤。 第二,同業競爭問題。“同業競爭”是指公司與關聯方從事業務相同或者近似,雙方構成直接或者間接的競爭關係。如果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者關聯方具有同業競爭的關係,在上市籌備的過程中,會被要求整改,將擬上市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進行剝離,或者將實際控制人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撥入擬上市公司。
特別好的一本書。看到最後的致謝我才發現作者是女性。然後又翻了翻另外一本《一本書看透股權節稅》的序,講了作者的經歷、發心和找到自己使命願景的過程,也太勵志了。 這本書能幫助你理解上市公司非常複雜的股權結構背後的意圖,如醍醐灌頂。 印象深刻的幾點: 1、控股公司的意圖是長期持有,有限合夥的意圖是爲了減持。 2、海底撈股權結構和子公司的搭建,時代賦予他機會,他也用充滿前瞻的股權架構抓住的機會,實現了發展,甚至實現了二次創業(特海國際已上市)。 3、萬科、碧桂園用股權激勵實現了快速發展,在市場好的時候,員工激勵足,這樣才能形成合力推動公司飛輪轉動。又想到現在,不僅不掙錢,而且出什麼事員工第一個擔風險,所以整體風險偏好急劇下降。 4、上市輔導原來要做這麼多事情,調股東結構、股權結構,業務重組、整合和剝離。 5、另外也順便普及了婚姻法,原則上任何婚姻內的工資收入投資收益都要雙方平分。婚姻的確就是一場重大資產重組。如果一段關係無法推進到利益綁定的階段,就迅速起身,買單離場吧。 讀完應能回答如下問題: 怎麼用少量的錢實現股權控制? 怎麼分股不分權? 考慮未來長期發展,公司的股權架構怎麼搭?應該自然人持股還是公司持股?公司應該選擇什麼樣的形式? 考慮未來長期發展,子公司架構怎麼搭?創新型子公司、複製型子公司、拆分型子公司怎麼設? 複雜的紅籌架構和VIE架構每一層(BVI、開曼公司、香港公司等)都是什麼意圖?
結合本人推進一家大型民營企業企業股權重組落地的經驗,細細拜讀了李利威老師的這本書,既有理論啓發,更有實操印證的深刻共鳴。這本書以通俗化解讀+實戰化案例的方式,拆解股權架構的底層邏輯與實操要點,讓我在覆盤近期股權重組工作時,對每一步決策都有了更系統的認知,也深刻體會到,股權架構不是簡單的股權劃分,而是企業長遠發展的頂層設計。 在近兩年推進企業股權重組的過程中,我們曾面臨諸多難題:如何平衡股東控制權與資金流動性、如何通過架構設計隔離經營風險、如何兼顧短期重組效率與長期佈局。彼時,我們多是基於過往實操經驗摸索前行,在持股主體選擇、層級搭建、風險隔離等關鍵環節,雖能達成階段性目標,卻始終缺乏系統的理論支撐,偶爾會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困境。而本書中提出的核心觀點“股權架構是企業的骨架,骨架搭對了,後續的發展、融資、節稅、傳承才能行穩致遠”,恰好點破了我們實操中的核心痛點,也爲我們覆盤過往、優化未來方案提供了清晰的理論指引。 書中對三種持股主體選擇的解讀,讓我對重組中持股架構的優化有了更深刻的覆盤。重組初期,部分核心資產存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情況,不僅稅負偏高,更難以實現風險隔離。結合書中“法人持股(控股公司)適合長期投資、資產持有、風險隔離”的邏輯,我們推進了自然人持股轉法人控股的優化,搭建的控股公司層級,既實現了核心資產的板塊化管控,也爲後續股權調整、稅負優化提供了靈活空間,完美契合書中的實戰理念。 書中“三層股權架構”的講解,更是貼合我們的實操經歷。老師提出的“上層控股公司、中層持股平臺、下層業務公司”模型,蘊含着控制權集中、風險隔離的核心邏輯。我們在重組中搭建的對應架構,既統籌了全局戰略與資金調配,也實現了資產與業務的精準匹配,解決了重組前股權分散、決策低效的問題,讓我深刻體會到股權架構設計需貼合企業實際、兼顧多重需求。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收穫是領悟到“理論服務於實操,實操反哺理論理解”的道理。老師憑藉複合專業背景,讓複雜的股權理論可落地、可複用,而我們在重組中解決的每一個難題,都能在書中找到理論支撐。
本書《一本書看透股權架構》從法律、資本、稅務、管理四個角度系統講解股權架構,以空間軸(頂層架構-主體架構-底層架構-架構重組)爲經,時間軸(創業期——擴張期——成熟期——再創業)爲緯,梳理出股權架構中隱含的法律“坑”和節稅“點”。 通過30家名企案例和126張股權架構圖,幫助企業快速診斷自身架構,找到契合的解決方案。 書中詳細介紹了頂層架構的核心持股比,多種分股不分權的方法,以及主體架構的多樣形式。 底層架構部分探討了創新、複製和拆分型子公司的設計策略。 架構重組部分則聚焦於擬上市、家族傳承和被併購型企業。 本書不僅是一本股權入門工具書,更是實戰指南,助力企業優化股權結構,提升企業價值。
李利威的《一本書看透股權架構》是一部兼具專業性與實用性的股權設計指南,爲讀者揭開了企業股權架構的神祕面紗。作爲一位擁有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三重身份的實戰專家,作者通過15年的從業經驗,將複雜的股權知識系統化、模型化,並以案例爲引,讓讀者在理論與實踐的碰撞中領悟股權的精髓。以下從核心知識點、實踐啓示、案例價值及個人思考四個維度分享我的閱讀感悟。 一、核心知識點:從數字到權力的解構 書中對股權架構的核心持股比例進行了詳細解析,揭示了不同持股比例背後的權力邊界與商業意義。例如: 34%的“搗蛋線”:這一比例賦予股東對重大事項的否決權(如修改章程、增減註冊資本等),成爲企業控制權博弈的關鍵閾值。 51%與67%的控制權差異:持股51%雖能主導日常決策,但重大事項仍需2/3表決權支持,而67%的“完美控制線”則意味着絕對話語權。 分股不分權的七大工具:有限合夥架構、金字塔結構、一致行動人協議等方法,巧妙平衡了財富分配與控制權集中,尤其適合多股東企業的治理需求。 這些知識不僅爲創業者提供決策依據,也讓普通投資者理解股權設計的底層邏輯,例如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實現“錢權分離”,通過章程設計規避控制權旁落風險。 二、實踐啓示:多維視角下的企業治理 作者強調,股權設計需融合法律、稅務、財務與管理四重維度,形成系統性思維: 法律合規性:例如,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間在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中存在顯著差異,合理設計章程條款可防範未來股東糾紛。 稅務優化:通過有限合夥架構的“稅收透明體”特性,可減少企業所得稅層級,提升股東實際收益。 戰略適配性:企業不同生命週期(創業期、擴張期、成熟期)需匹配不同架構,如初創企業適合集中控制,成熟企業可引入分散架構以吸引資本。 這種多維視角打破了傳統股權設計的單一思維,引導讀者在複雜商業環境中尋找平衡點。 三、案例價值:名企成敗的鏡鑑 書中精選的50餘個真實案例(如螞蟻金服、海底撈、公牛集團)是最大亮點。這些案例生動展示了股權設計的成敗關鍵: 螞蟻金服的有限合夥架構:通過GP(普通合夥人)掌握決策權、LP(有限合夥人)享受收益權,實現控制權與資本吸納的平衡。 海底撈的股權傳承難題:家族企業因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導致控制權危機,最終通過架構重組實現平穩過渡。 萬科的控制權爭奪:分散股權結構下的資本博弈,凸顯一致行動人協議與公司章程設計的重要性。 這些案例不僅加深了理論理解,更讓讀者領悟到股權設計中的“人性博弈”——如何在利益與權力間找到共贏點。 四、個人思考:股權架構的哲學與啓示 股權的“道”與“術”:書中指出,股權不僅是法律工具,更是激發人性的載體。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點燃團隊夢想,而控制權設計則關乎企業存續的底層動力。 長期主義思維:股權架構需以十年爲週期規劃,既要考慮當下利益分配,也要爲未來融資、上市或傳承預留空間。 風險隔離意識:通過控股公司或海外架構隔離經營風險,避免個人資產與企業債務捆綁,是企業家常忽視卻至關重要的策略。 五、推薦理由與適用人羣 本書適合以下讀者: 創業者與企業主:系統學習如何搭建穩固的股權地基,規避控制權旁落與稅務風險。 投資者與財務從業者:理解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市值管理的影響,提升投資決策精準度。 法律與稅務工作者:獲取跨領域知識整合的實戰經驗,增強諮詢服務能力。 結語 《一本書看透股權架構》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部企業治理的“兵法”。它教會我們:股權設計的終極目標是爲企業注入可持續的底層動力,而這一過程既需要硬規則(法律、財稅)的支撐,也離不開軟理念(戰略、人性)的駕馭。正如作者所言:“我們以爲在駕馭股權,其實是股權在駕馭我們。”唯有深入理解其邏輯,方能在商業浪潮中立於不敗之地
整本書非常贊! 公司是運營業務的基礎,也是責、權、利的修羅場。這本書是講述公司遊戲規則的設計和架構的書,幫助普通人瞭解、理解和熟悉在公司中的人如何理解公司;在公司外的人如何看待公司,想要創建公司的人如何構建自己的公司。整體內容非常完整,把市面上已知未知的公司架構類型講解的非常清楚,對責權利的解刨非常專業,讓普通人看懂了複雜公司的簡單邏輯。 書中的案例非常贊,希望新版的時候加入更多典型架構的典型案例。強烈推薦。
因爲本身工作和投資有點關係,所以特意找了這本書瞭解學習公司股權的相關知識。 讀了這本書,最大的感受就是它沒有把股權架構講成複雜的法律條文或抽象的公司治理理論,而是從創業的實際場景出發,解釋股權爲什麼重要,例如按照持股比例不同,分出了股東搗蛋線(34%)、絕對控股線、完美控制線、外資待遇線、重大影響線等,很生動解釋了股權在公司治理鐘的重要性。 同時,這本書試圖傳遞給讀者的,不是股權分多少的問題,而是怎麼分才合理,要如何留出空間以待未來可能的調整、出現問題如何實現退出等一系列前瞻性的思考和安排。並且,這本書也強調了股權比例並不完全等同於控制力,也要綜合考慮決策效率,確保真正能推動公司發展的人擁有足夠的話語權。放在初創企業或者民企,當然就是要保證創始人足夠的權威,甚至多數時候是一言堂。 總的來說,這本書很適合創業者和企業管理者閱讀的股權入門書,能幫助這些人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與代價。對於我自身工作,也有啓發,明白股權不僅僅只是法律和治理層面的問題,更是公司長期發展的底層安排。
雖然還是有很多專業化的東西沒看懂,但相對於其他一些類似書籍來說裏面的案例對制度規定的理解發揮了很大作用。 應該既是一本知識類書籍也屬於工具類,對整個股權結構的理解,企業內部一些手段多了一些宏觀的認識,但平時對這方面接觸較少,後期有機會使用的時候可以作爲工具書來研讀。 股權是一種企業做大做強的工具,是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逃避的一個重大問題,用好了對企業發展有很好的促進作業,用不好或者沒有提前進行謀劃佈局,輕則會遲滯企業下步發展,重則企業可能會遇到重大變動,甚至企業會在股權變動過程中走向死亡。 整體感覺收穫很多,尤其是對於想剛瞭解一門新專業的階段來說,是一本偏入門類書籍。
看完第二版的書,是根據最新的公司法來修訂的,相對而言,更貼近實戰和現實。中間還例舉了很多新的案例,比如說 Deepseek,是一個很好的普及股權類的書籍。
前面學過一些股權的很多天的課,但都是一知半解。 直到看完這整本書很多地方纔豁然開朗。 初步瞭解瞭如何搭建公司股權架構。頂層架構,主體架構,底層架構。 也知道了一家初創企業到ipo上市的股權變化。期間經歷了很多股權激勵、融資。一步步才變成了上市大集團。 股權設計原來不是單一的某個領域的學科,而是需要融合管理、財稅、資本、法律的四門學科領域去綜合考慮,才能把股權設計好。所以對於企業家這四門領域都應當花時間好好學一學,有些東西無法全部外包,必須要懂。 創業前提前學會,才能夠做到以史爲鑑,少踩別人踩過的坑,做到以終爲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