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欣欣
地理標誌是是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即TRIPS協定)中明確規定的七大知識產權之一,隨着WTO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作爲新型知識產權的地理標誌正逐漸被世人認識並接受。然而,與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快速發展相比,地理標誌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並未引起廣泛關注。真正將地理標誌問題引入國際社會關注視野及學術研究熱點的轉折,正是關貿總協定中的烏拉圭回合有關地理標誌保護的艱難談判,並最終形成TRIPS協定中的作爲專節規定的保護條款。在新一輪的WTO談判中,地理標誌仍是具有爭議的議題之一,這不僅促進了地理標誌的學術研究,也推動了這一制度在WTO成員方的建立與發展。地理標誌正逐步成爲知識產權領域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 保護地理標誌的最大意義是在於它對於一國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的影響作用,這也是本書研究的重點。我國加入WTO,意味着接受TRIPS協定的保護規則,因此本文不再探討地理標誌知識產權保護的合理性,而是總結在TRIPS框架下地理標誌的法律特徵、保護主體、保護客體及保護規則,基於這些基本規定,從生產者個體、生產區域、消費者三個層面分析地理標誌的經濟效益,爲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構建提供合理依據,並結合我國目前實際保護情況爲地理標誌制度重構提出建議。
讀的時候就覺得很偏學術,讀到結尾,果然是博士論文。如果是相關從業人員並且是偏理論研究方向的,可以考慮讀一下。大衆科普的話就不太適合了,執法實踐的指導性也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