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好
本書爲作者的博士學位論文。參酌英美法理論和實踐,立足於專利法社會本位的政策目標,探究專利法語境下“合理許可費賠償”與“侵權利潤賠償”的理論基礎和適用規則。書稿提出,“合理許可費賠償”本質是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旨在維護權益歸屬秩序,其數額應當客觀、公平、合理地反映技術方案使用利益的價值。“侵權利潤賠償”以剝奪全部或部分的侵權獲益爲宗旨,其正當性基礎在於爲公共利益預防不法行爲。剝奪利潤的正當與否與行爲人主觀過錯程度、被侵害權益的重要程度、被侵害權益邊界是否清晰、其他法律救濟是否充分、剝奪利潤的社會後果(包括是否導致過度預防、預防成本如何等)等因素相關。
故弄玄虛,自說自話,缺乏創見。不讀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