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宗智
本書爲黃宗智中國法律社會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全書依據實地調查資料、訪談資料、司法檔案等,對清代以來民事法律的主要領域做了系統研究,提出了諸如“集權的簡約治理”“實用道德主義”等重要概念。通過對社區調解、離婚的法庭調解制度、民事判決等問題展開專題研究,深入考察了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過去和現在”。並從“現代性”角度出發,通過繼承與贍養、典權—物權、侵權—賠償、離婚等具體實踐的分析,深入思考了中國法律的實踐歷史及其現在應該選擇的走向。
2025年第67本,讀完。 ① 黃宗智在實證層面指出:中國大陸的民事法律實踐深受三重傳統交互影響——兩千年的帝制傳統、五四以來舶來的西方法治傳統(可上溯至沈家本),以及國共雙方的革命傳統。 ② 在價值判斷上,黃傾向認爲這三種傳統的雜糅符合中國“實際”,並隱隱主張應繼續走這條雜交路徑。 ③ 對此我並不認同。我的立場更接近康德式的“絕對律令”——即不應以現實複雜或功利得失爲由,犧牲人之所以爲人的根本價值。譬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種妥協性的實踐手段,而是應當被無條件捍衛的倫理底線。 ④ 我當然知道現實的齷齪遠不能達至人人平等,但我拒絕以此爲由,否定其應然價值。正因現實與理想之間咫尺天涯,才更需守住方向。 ⑤ 經過十五年讀書與生活的沉澱(也許部分源於天生氣質),我已確立基於個人權利的自由主義價值體系。在這片土地上,我深感自己與大多數人格格不入。這種隔閡並不只是語言或情緒的不同,而是從價值根基開始的背道而馳。 大多數人所珍視者——家庭、傳承、幸福、感官享樂——對我而言,若非棄若敝屣,也只是價值序列中靠後的項。而我所珍視者——自由、不被不義束縛、獨立思考、懷疑與邏輯——在他們看來,卻往往是無所謂的“奢侈品”。 我深知自己處於社會文化結構的邊緣,也認清這份邊緣性的代價。但若要我在認同與真實之間二選一,我寧願選擇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