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含僱傭關係確定、與承攬關係區分、僱主與僱員等責任劃分、賠償協議與標準、僱員致害賠償、義務幫工受害賠償、致害賠償糾紛等。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爲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裏面案例觀點不統一,對於同一案情,不同的法院可能認定爲不同的法律關係,承擔不同的責任,讓人很困惑。 看了此書,只覺得接受勞務風險大、接受免費幫工風險大、讓人免費搭乘風險大。一旦發生事故,那麼接受勞務者、被幫工者、做好事者鐵定跑不了得要承擔責任,比例高達40%-60%。判決理由無一不是“未盡到安全提醒義務”,這輕描淡寫的一句話成了一句判決套話。 個人之間的勞務、免費幫工,不僅提供勞務者、免費幫工者受傷,要承擔責任,他們造成了其他人受傷,僱主、被幫工者同樣要承擔責任。所以看似廉價、免費,一旦發生事故就是最昂貴,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 而讓人免費搭車,發生事故,同樣要承擔責任。 比如裏面的新疆的一個案例,僱人放養,放養的人自己去找了一匹脾氣不好的馬騎着在山區放養,導致事故發生,明明是放羊的人自己作死,但是僱主仍然要承擔高額賠償。 從事任何的生產活動都會有風險,但按照一般人的認知,即使有風險,一般都是口頭提醒,誰還專門寫個書面文件嗎?而口頭提醒很難舉證。即使能夠舉證證明口頭提醒了,那是不是就可以說盡到了安全提醒義務,沒有過錯,免除相應賠償責任了呢?想必也不能。法院要判你承擔責任,只需要一句:“未盡到安全提醒義務”。 不知道怎麼樣的行爲才能說明自己盡到了安全提醒義務。沒有相應的準則,人就很難預測自己的行爲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建議以後法院在判決文書裏載明怎樣纔算盡到了安全提醒義務,以更好地指導人的行爲,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
這一次的案件質量一般,沒去年的好。很多案例有種強行投稿的感覺。說理部分不夠詳細。
以案釋法,每一個經典案例都是對法律最好的詮釋!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爲了人民、依靠人民。看完《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之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