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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最新修訂本) 封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最新修訂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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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字總字數
¥8定價

內容簡介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地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1988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保密法,有力促進了保密事業發展,對於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訂草案共6章62條,重點從進一步加強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管理體制機制,適應新形勢下保密工作對象、內容以及職責、任務的深刻變化,修改完善相關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修訂,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回應了保密法治實踐發展需要,對於推動新時代保密法治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保障作用。

讀者書評

★★★★★

用微信讀書來看法條,突然覺得自己特牛逼,法學沒白學。。

★★★★★

控告書 廣東省人民政府部門領導、梅州市政府部門負責人: 我是張文芳,身份證號碼441421195503052734,現年70歲,住梅州市梅縣區畲江鎮彰坑村,聯繫電話15916525985。在此,我懷着無比悲憤的心情,向你們控告梅縣公安局刑警隊對我的冤枉和迫害。 ‌一、事件經過‌ 1998年6月,我因病在家治療休養期間,梅縣公安局刑警隊毫無證據地抓走了我,並在程江分局對我進行監視居住關押達半年之久。在這半年裏,我遭受了刑訊逼供、百般毆打和體罰虐待。半年後,我被轉移到梅縣看守所關押了三個月,期間傷勢復發休克昏迷,被看守所人員搶救。由於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在殺人犯魏基清(五華人)被槍斃的那天,我才被無罪釋放,戶口本上有明確記載。 然而,2000年9月8日,梅縣公安局刑警隊再次無故將我抓到寶麗華派出所,關押了一個星期。在這期間,我只喫了三次飯,且量很少,還遭受了嚴刑逼供和殘酷毆打。由於傷勢嚴重,我再次休克昏迷,被送到新縣城人民醫院搶救,直到9月13日晚上9點多才脫離危險。第二天下午2時左右,在我頭腦昏迷不清的情況下,他們還強行逼迫我在承認殺人的材料上簽名、按印,隨後又將我送到梅縣看守所關押。 在我被押期間,我的母親因不明真相,遭受了巨大的打擊,日夜不能眠,最終頭暈目眩、精神不振,從梯上跌下死亡。我的妻子也因接二連三的打擊,在母親死喪期間因打擊錯亂服藥身亡。我的父親也因此腦溢血臥牀不起。這起冤案給我造成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嚴重後果。 ‌二、法律依據與訴求‌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公民都有不被非法拘禁、不被刑訊逼供的權利。而梅縣公安局刑警隊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 冤案發生在“三五普法”結束之際、“四五普法”開始之時,公安部門本應依法辦事,卻辦假案、錯案、冤案,還在報紙上不顧事實披露所謂案情,給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和傷害。 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好的,中央國務院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保障人權。我相信黨和國家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但梅州市相關部門的行爲卻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背道而馳。 在此,我懇請廣東省人民政府部門領導、梅州市政府部門負責人能夠重視我的控告,督促相關部門對我的案件進行重新審查,還我一個清白,洗脫我的罪名,並給予我相應的關押賠償。同時,也希望能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形象。 我堅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我的冤案一定能夠得到公正的解決。 控告人:張文芳 2025年3月30日 希望這份控告書能夠清晰、有力地表達你的訴求,也祝願你能夠早日討回公道。

書籍信息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4-03-04
ISBN9787516235553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