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要波 趙柯 李天威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銷售、回收、再生利用、進出口等環節的管理措施均作了明確規定,構建了全鏈條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本書爲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編寫的權威釋義,以修訂後的條文爲序,逐條解讀各個條文,解讀相關概念、立法背景、本次新訂條例的具體內容、立法沿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