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永立 王美玲
“一帶一路”項目通常是指工程參與主體來自不同國家,並且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管理的工程項目,即面向國際進行招標的工程。其特點是:合同主體的多國性,貨幣和支付方式的多樣性,受國際政治及經濟影響較大,規範標準龐雜、差異較大。 筆者結合在海外工程領域工作多年的經驗,在對中國企業承攬、建設海外工程中諸多問題的深刻體會和洞察基礎上,進行了系統總結,從“一帶一路項目法律基礎”、“1999版FIDIC合同條件法律解讀(紅皮書)”、“一帶一路項目合同條款解析”、“融資法律風險防範”、“國際工程糾紛案例精選”等方面進行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