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慶坡
在《巴黎協定》“自下而上”減排模式框架下,第6條碳市場機制的構建和運行面臨着諸多挑戰。本研究強調法治在推進碳市場機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首先系統回顧碳市場機制國際法緣起與演進,對《巴黎協定》第6條的法律規範進行分析,歸納總結法律困境。接着,基於產權理論和碳交易市場實踐,重點探討碳市場機制在交易標的法律屬性、締約國授權機制的法律構造和WTO視域下交易規則的適法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破解之道。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雙碳”目標和減排實際,提出國內碳排放權屬性界定、批准和授權制度構建以及利用多邊主義應對碳市場機制下單邊主義舉措等方面建議,爲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