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貴松
本書是對我國《行政訴訟法》中關於判決類型的條款的評註,遵照嚴格的法律解釋方法,對《行政訴訟法》中的判決類型條款作出以適用爲導向的解釋,力圖通過融合立法、司法與理論,回答特定法條在法律適用中的一切問題。考慮到《行政訴訟法》不同條文在整部法律中的重要性、適用性的不同,作者特選擇了該法中既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又與實踐密切關涉的條文進行集中評註,分別是駁回判決、撤銷判決、禁止反覆效力、履行判決、給付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確認無效判決、確認判決的責令補救和賠償、變更判決、行政協議宿舍判決、複議決定的一併裁判、二審裁判、當事人的履行義務、對私人的執行、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涵括了行政訴訟法中所有的判決種類。
本書評註了《行政訴訟法》有關判決的一些條款,主要包括五類:(1)一審的七種判決類型,即第69條(駁回判決)、第70條(撤銷判決)、第72條(履行判決)、第73條(給付判決)、第74條(確認違法判決)、第75條(確認無效判決)、第77條(變更判決);(2)判決的實效性保障,即第71條(禁止反覆效力)、第76條(確認判決的責令補救和賠償);(3)特殊類型案件的判決,即第78條(行政協議訴訟判決)、第79條(複議決定的一併裁判);(4)二審的判決,即第89條(二審裁判);(5)判決等的執行,即第94條(當事人的履行義務)、第95條(對私人的執行)、第96條(對行政機關的執行)。 十五個條文的評註,就已經是這樣的篇幅,這無疑是一本大型評註的模樣,只不過是以專題的方式展開而已。每一篇評註都是初稿完成後經過一次集體討論再修改完成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是集體創作的成果。雖然每一篇評註仍然保有一定的個性,但每一篇的問題意識、分析方式具有很大的共性,而且我們在每一個條文的觀點上也達成了較大的共識。這也符合法律評註的工具書性質的要求。 十五篇評註有長有短,這是因爲各個條文在適用中的問題有多有少,複雜性也有強有弱。故而,我們在寫作時並不追求論文那般形式上的美感,而更多聚焦於實際中的問題。在撰寫相關法條的評註時,首先確定相關法條的主旨(條文標題在實務中被稱作“條旨”),再根據條旨來確定該條有待分析的問題,以問題統領全篇,而非機械地逐一分解法條中的關鍵詞。當然,問題也來自實踐。我們會按照一定邏輯分解該條款中的主要問題,再客觀全面地梳理現有的相關立法(包括立法沿革)、有權威性或代表性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等)以及相關研究,逐一展開剖析。我們希望能呈現出行政訴訟判決在實踐中所出現的問題,希望在比較多種理論和實務觀點之後給出中允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