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鵬
法詩學所謂“詩”,不僅指詩歌——[直覺+情調+想象]+[適當的文字],更主要是生命情感的激越和創造。愛倫·坡說:“文字的詩可以簡單界說爲美的有韻律的創造”。法學上的“詩”則是精神上的韻律、共鳴和創造,即愛與創造的統一。 法詩學所謂“法”,不僅是權威規範的邏輯存在,更主要是詩性的存在。法與詩相通,通在:氣韻生動、強恕而行、向死而生、見義勇爲。 法詩學所謂“學”,不僅指一門學科及其知識技能的傳授,更主要還是人格的完成。張祥龍說:“‘學’是這樣一種活動,它使人超出一切現成者而進入一個機變、動人和充滿樂感的世界。”在此意義上,法詩學,是一項“依於仁遊於藝”的詩性志業,即在法學上創作“人格的詩歌”。
爲賦新詞強說愁,這種自嗨的研究也要開課,真是爲學生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