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傳染病防治法是我國公共衛生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有效防治傳染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於1989年公佈施行,分別於2004年、2013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此次提請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共10章115條,包括總則、傳染病預防、傳染病監測和預警、疫情報告、通報和公佈、疫情控制、醫療救治、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相對於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多處修改。本法的修訂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對於總結近年來傳染病防治經驗和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傳染病防治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