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
本書着眼於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以審級制度的功能爲邏輯起點,從組織構造——制度運行的角度,提出在我國刑事審級制度所置身的審判職權配置、刑事訴訟結構等深層次困境未能徹底改善的前提下,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可能限度只能是優化,而非重構,其完善路徑是遵循審級制度構建的基本原理,在調整四級法院職能分工,完善刑事審級基本構造的基礎上,堅持並優化“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