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力
我國《民法典》缺乏專門的公共地役權規定,公益用地的制度保障供給不足,這導致相關主體在解決該類糾紛時缺乏請求權基礎,社會公共利益難以實現。在私法與公法的接軌而又相對分立的趨勢中,公共地役權的公私混合屬性使得其在《民法典》實施背景下遭遇制度構建與體系融入的難題。爲此,本書在澄清公共地役權與一般地役權的制度比較關係、調和理論上對公共地役權定性“公權”或“私權”的對立爭執、構建公共地役權實體法與程序法規範等方面進行了兼顧法理與實證的探索論證,可爲役權整體理論、地役權制度實踐發展、公私法交融的中介制度等基礎性研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