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聞
中國古代的國家祭祀反映了一個時代對於天、地、鬼神的觀念,是信仰系統中重要的一環。以往對歷史上的國家祭祀問題,主要是圍繞着皇帝所進行的郊廟祭祀活動展開研究,本書則將隋唐國家祭祀與宗教信仰這兩個領域的研究貫通起來,從不同角度探討了國家祭祀與地方祠祀、民間社會的互動關係。尤其在秦漢至宋朝祭祀發展的脈絡中考察隋唐的情況,前瞻後顧,視野開闊,呈現了國家祭祀對於民間社會乃至普通民衆的意義,以及這種意義得以體現的途徑和方式。其研究所描述的歷史畫面,遠較我們看到的單獨詳細考述國家禮制和單獨研究佛、道與民間宗教的論著要豐富多彩,因而更加接近歷史的本來面貌。
一、“郊廟之外” 本書對“國家祭祀”的定義是: “由各級政府主持舉行的一切祭祀活動。其中既包括由皇帝在京城舉行的一系列國家級祭祀禮儀,也包括地方政府舉行的祭祀活動,因爲相對於民衆而言,地方政府本身就代表着國家;就祭祀目的而言,這種活動不是爲了追尋一己之福,而是政府行使其社會職能的方式。” 作者強調,“國家祭祀”不等同於“皇帝祭祀”,也“不能完全等同於儒教,特別是在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佛、道二教極爲盛行,它們不僅對民衆的個人信仰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與國家祭祀體系也有着互動的關係”。 本書嘗試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以儒家原則爲基礎的國家祭祀,具有何種宗教性內涵? 第二,魏晉以後,佛、道二教盛行,這種有體系的宗教對於國家祭祀產生了何種影響?國家禮制又是如何面對與因應的? 第三,國家祭祀體系與爲數衆多、來源複雜的地方祠祀有何關係?我們又當如何認識這種關係背後所蘊含的國家權力與地方文化的博弈過程?” 作者“對郊祀與宗廟這兩種儒家理論中皇帝祭祀的核心內容較少着墨”,因而本書以“郊廟之外”爲題。 二、隋唐國家祭祀的宗教性 本書把“國家祭祀”“作爲一個整體,考察其宗教性內涵,分析其與佛、道教的複雜關係”,嘗試“通過一些具體的實證性研究,一方面考察隋唐國家祭祀體系本身具有的宗教性,另一方面考察其與道教、佛教及各種地方祠祀的互動關係,從而刷新我們對於國家禮制與宗教關係的認識”。 作者嘗試重新思考隋唐國家祭祀的“儒家化程度”,強調其“神祠色彩”,指出: “隋唐時期的國家祭祀則依然有着相當濃厚的神祠色彩,而正是這種特徵將國家禮制與民衆聯繫起來:在國家禮典規定的祭祀對象上,吸取了一些原來的民間祠廟,如先代帝王名臣的祭祀,以及從漢代郊祀制度成立以來就不再重視的汾陰后土祠;在祭祀方式上,儒家一般強調祭祀對象的非人格化,但隋唐時卻有人格化與偶像化的特徵,這在山川神、風伯雨師,乃至本該最能體現儒家原則的孔廟祭祀中都有突出表現。就祭祀目的而言,國家祭典所強調的天、地、人的和諧統一與民衆個人祈福消災的願望並無根本衝突,我們可以從民間的嶽瀆崇拜與國家嶽瀆祭祀相互影響的事實中非常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三、隋唐國家祭祀的社會整合功能 在強調“強調國家祭祀的宗教內涵”之同時,作者“更注重考察其社會整合功能”,指出: “代表特定地域文化和信仰傳統的衆多民間神祠,在唐代也頻頻出現在地方政府的祭祀實踐中,甚至開始被部分納入國家禮典,國家試圖以此來引導和規範民衆的宗教信仰。” “從本質上說,國家祭祀的背後是一個信仰問題,國家總希望將不同地域、不同階層民衆的信仰納入一個有序的格局中,從而實現意識形態的統一。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隋唐時期國家禮制對於佛、道二教,乃至衆多地方祠祀的消化與整合。無論是從隋文帝以來,皇帝圖像通過寺觀而與民衆發生關係的事實,還是道教與國家嶽瀆祭祀日益密切的聯繫,都從不同的角度表明,國家乃至皇權本身的正當性是通過其神聖性的強化和宣揚而得以實現的。” 本書強調“皇權向神界擴張的趨勢”,指出: “人神關係調整的最終結果,是使國家郊廟禮制與地方祠祀成爲一個秩序井然、等級分明的整體,而皇權則雄踞各路仙、佛、神明之上。到了北宋,隨着賜額、賜號的普遍化和制度化,一個新的由皇權支配的神明體系逐步形成。” 作者強調,“地域社會的信仰體系也逐步處於朝廷的直接控制之下”反映了“中央集權的深化”。 在考察地方祠祀的過程中,作者認爲以往研究中的以下兩種傾向不甚恰當: “一種是將民間信仰與國家祭祀截然兩分,似乎二者是完全對立的兩個東西;另一種是將民間信仰完全等同於淫祀,將其祠廟視爲淫祠,似乎國家祭典之外,爲民間所信仰者皆爲淫祠,沒有任何中間形態。” 本書將唐代地方祠祀區分爲三個層次: “第一,爲國家禮典明文規定且通祀全國者。 第二,禮無明文,但得到地方官府的承認和支持,甚至直接創建者。 第三,沒有得到官方批准和認可,完全是民間的祭祀行爲,且往往被官方禁止者。” 本書“更關心的是第二個層次,即在國家禮典明文和所謂淫祀之間,由州縣政府賦予官方色彩的那些地方祠祀。這類祠祀的數量相當巨大,且各地域之間因風俗與文化傳統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一般來說,地方政府對這類祠祀通常採取比較靈活甚至是鼓勵的態度”。作者指出: “唐代朝廷並不存在一個貫徹始終的淫祠標準,在立廟問題上,地方官有着很大的自主性。作爲地方官,必須在儒家經典的理想原則與現實治理的實踐中尋求一種平衡,而這也是《大唐開元禮》的精神所在。” 本書由此討論了所謂“大傳統”與“小傳統”的關係問題,指出: 當我們以禮制的角度來審視所謂“大傳統”與“小傳統”的概念時,就會發現作爲“大傳統”的儒家禮制對於廣大不同地域的“小傳統”如地方祠祀具有一種制度性的選擇和吸納機制,而國家權力的分配與運作則成爲其中重要的槓桿。 四、歷代帝王廟的源頭 在考察“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時,作者指出: “天寶時期的新制主要有二:一方面,爲某些先代帝王如三皇五帝等在京城置廟;另一方面,爲歷代開國之君在其肇基之處置廟。” “京城置廟的方式與漢成帝以來郊廟禮制改革的方向——中央化和儒家化是一致的,而這又開明清在京師總置歷代帝王廟之先聲。” 且“先代帝王”包括“歷代帝王”,不僅限於《禮記·祭法》“規定的那幾位聖王”,這“應該是明代置歷代帝王廟的另一個源頭”。
主要討論的是唐代國家祭祀是如何以儒家爲基礎吸納民間祭祀和佛道、建構新的國家祭祀的過程。通過這個過程,國家統合民間宗教,從而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也是唐朝“兼容幷包”的宗教理念的體現。新修版加了不少後出的論文,對文獻和材料的梳理非常出色,但是論述相對薄弱。
隋唐時期皇權對皇家祭祀與地方祠祀的互動和控制,倒是看出了一點當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某些事務上的權力分野及管理監督、報批審查等工作流程,用白說話即讓做規劃的我感受到了一絲班味兒;挺難讀的,材料太多了,總體加深了對禮制的社會實踐,尤其在維護社會秩序、統一意識形態上的理解。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在學校圖書館借到的事09版,打開豆瓣才發現去年出了增頂版。 從社會治理看待宗教祭祀,那一切都是爲了穩定天下維護統治。而對於禮制和宗教我是“旁觀者”,瞭解停留在日常生活的觀察和三年前看的馬克思·韋伯寫的《儒教與道教》,當時覺得他寫的內容比我還“旁觀者”,所以至今也算不上了解,也就先不妄評。其中,收穫最多的是講山川神明的部分——近幾年爬了很多山,幾乎每座山都有一個供奉的神明,或者這座山本身就是一個神明,這本書的解析回答了我內心理性層面有關“神明從何而來”的問題。 引用的史料相當多,歎爲觀止,足以見得考據功夫深厚。 最後的後記有一句觸動到我的話:三十歲以後做學術是本分,二十歲做學術應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