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貴龍 著
司法審查標準作爲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系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爲進行審查判斷和作出裁判時所遵循的各類準則的統稱。中國法院在司法審查標準領域不斷進行規則創制,其規律是將規則創制訴諸集體主義,前期以司法解釋爲主要載體,後期以指導性案例輔之以《公報》案例等爲主要形式,並逐步形成了“合法性標準”“合理性標準”“程序公正標準”之三元標準體系。 中國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呈現出司法審查的能動性、司法審查移植現象和司法審查案例制度規範化等既有特徵和發展趨向。典型案例和高法案例規則創制一般表現爲“對成文法、司法解釋的細化和增強”以及“突破現有成文法和司法解釋的框架”兩種類型,二者在中國現行司法體制下都應被視爲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的實踐樣態。 本書的理論貢獻在於:填補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研究缺項,提煉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規律,通過比較研究總結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的本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