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博 著
公民守法行爲中除工具主義的外部激勵/懲罰因素外,廣泛存在一種超功利邏輯的價值目標選擇行爲,它是“程序正義”下具有價值觀念表達導向的規範主義守法行爲。凝聚共同的法治精神和守法理念是我國高效法治實施體系在深入推進全民守法方面的顯著優勢。合法性是法治得以有效執行的關鍵因素,它對政治秩序的穩定、法律權威的樹立以及社會的正常運轉至關重要,併爲民衆對法律的持續遵守提供了內在的動力。引入程序正義因素可以發現,民衆通過參與法律過程來表達和維護自身利益,而公正、透明的法律程序能夠充分保障民衆表達自身利益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促進民衆對法律和法律部門的認同與支持。面對動態多變、錯綜複雜的風險治理新局面,推進全民守法不僅亟須新質生產力賦能,更需進一步優化規範主義守法路徑,圍繞合法性觀念的塑就、程序正義的設定以及守法價值觀念的支撐等方面提升社會守法能力建設,逐步實現法治的現代化和良性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