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仕兵 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的構造,核心是法人成員、組織機構和財產或經費。法人成員是法人的設立者、擁有者和支配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成員的確定標準、範圍直接關係到特別法人的設立和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的組織機構涉及法人機關設置和權力配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的財產涉及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的公平性、合理性,應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同時,作爲法律主體的特別法人組織,其設立、運行、終止和扶持制度均是難以迴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