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卓律 著
本書包含以下創新內容: 將“不符合商標註冊、維持條件而被不當註冊或者維持的註冊商標”稱爲瑕疵註冊商標,並以註冊、維持條件的不同或者瑕疵的來源不同,對瑕疵註冊商標進行了科學分類。 將司法治理作爲瑕疵商標治理的兜底方案,認爲“瑕疵註冊商標的治理應該貫穿於整個流程,如果不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司法就相當於給瑕疵註冊商標提供了避風港”。 凡註冊商標,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標誌,存在瑕疵的商標不會因“註冊”致使缺陷被掩蓋,註冊商標使用仍應充分遵守法律規定;不符合商標註冊要件的瑕疵註冊商標,因無法在瑕疵範圍內行使權利,排他權範圍將明顯小於專有使用範圍,其權利狀態並不圓滿,構成了瑕疵註冊商標治理的正當原因。 總結提出了商標權利保護範圍解釋論,當商標權具有瑕疵時,人民法院應限制該商標的保護範圍,將暇疵部分從商標權利保護範圍中剔除;在此基礎上,與公有領域抗辯論以及禁止權利濫用論進行了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