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力瑋 著
依據《行政許可法》規範及學理通說,行政特許權整體上可分爲自然資源特許使用權、公共資源特許使用權以及特許經營權三類。在我國防風險、去槓桿背景之下,在行政特許權主體強大的融資需求推動下,實踐中以行政特許權設定擔保的做法應運而生。但行政特許權具有不同於行政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關係的特點和屬性,某些行政特許權擔保在當前缺乏法律明確規範,行政特許權擔保形式、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等問題實際上均由合同進行約定,效力存疑。因此,本書基於規範與行爲的差異化表現,採用法律關係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以及概念分析方法,構建行政特許權擔保設立與實現的有效機制與路徑,以期推動行政特許事業穩定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