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繼楠
本書以中國古代朝代排序爲經,共分爲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夏金、元朝、明朝、清朝八章,每章以朝代背景、監察思想、監察法規、監察體制與監察特點爲緯分爲五節。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朝代背景。朝代背景爲每章的第一節,簡述各個朝代的政治和社會背景,以圖讀者對該時期的政治和社會問題有大體的瞭解。第二,監察思想。中國古代主流的監察思想和政治思想一致,呈現出“外儒內法”的特徵。儒家以禮樂、孝悌、忠信、仁義、愛民等約束官吏的行爲,法家以刑罰、賞賜、法制、權術、威勢等督責官吏的行爲。第三,監察法規。中國古代監察法規可以分爲監察部門的監察立法、行政部門的監察立法、行政部門的條例準則、皇帝命令和詔書式特別立法、國家其他法規中的監察性條款。第四,監察體制。中國古代的監察體制大體可以分爲屬於皇帝控制的對官吏的監察系統和屬於宰相控制的對皇帝的諫議系統,但在皇權和相權的鬥爭中,諫議系統職能不斷弱化。第五,監察特點。中國古代監察特點表現爲“一體四足”,“一體”在於監察思想、監察法規、監察體制一體發展,“四足”在於全面性監察、系統性監察、德法性監察和依附性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