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穗積八束
各國憲法,互有情形、歷史之不同,彼國之所利,未必即利於我。我國之所利,未必即具於彼。儻立法之初,昧於事情,徒襲近似,害即伏於無形,強爲附會,弊且出於不備。然則如之何而後可?必經數年之試驗,審時會之所趨,不恥效人,不難捨己,詳慎改革,以求其適宜。此研究憲法必要經過之理也。(原載《政治官報》光緒三十三年十月至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