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共五十八條。分作“共和國之政體”、“共和國大統領”、“元老院”、“立法議院”等八卷,另有附錄若干篇。其序有言:“法蘭西人民,欲使路易·拿破崙·保那巴繼續其威,且循十二月二日布令書之基礎制定憲法,附與以必要之權力,茲事體大,仍當俟法蘭西人民共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