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共一百一十九條。分作“版圖”、“臣民權利義務”、“國王”、“大臣”、“王國議會兩院”、“司法權”等九章,另有“通則”及“補則”二章。1850年1月31日,威廉王裁可於下爾洛丁堡。其序有言:“朕於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十二月五日,據立法之成規,發佈普魯斯國憲法,有交付議院修正之約。今既得有王國議會兩院之認識,即如約交付議院修正,得有兩議院之協贊者也。故制定於此。朕即以此憲法爲國家之根本法,公佈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