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古來各國,皆有私法的法律行爲(例如贈與、交換、賣買、貸借、婚姻、相續等必有事宜)。既有私法的法律行爲,故亦必不可無關於私法之規則。然或委之於習慣,或列於刑事法之一部,非必有民法法典也。今則歐、美、日各國以之規定於一法典中者,實居多數,蓋出於社會之情勢不得不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