筧克彥
法學有種種,而國法學所講者,惟統治組織及統治作用關係之法律而已。其餘與此二點不甚關係者,不之及焉。蓋國法者,乃國家與其分子所組織之法也。詳言之,則人民與國家及國家與機關、機關與人民,其間相互關係之活動範圍之規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