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翔
各立憲國之憲法,各依其國之情勢,不能無差異,而共同之點,亦居其多數。此多數共同之點,必有一般共同之原則。研究立憲政體之爲何物,在求其差異之點,而更推其共同之原則,此非可純以理想研究之,必鉤稽其實質之制度。鉤稽其實質之制度,則比較學之重要者也。(原載《北洋法政學報》第59至73冊。)